上海,大一女生发现自己价值4399元的手表在宿舍不见了,她通过定位一查,发现手表

运良说是非 2025-11-08 18:48:28

上海,大一女生发现自己价值4399元的手表在宿舍不见了,她通过定位一查,发现手表最后一次出现在了舍友的位置上,女生连忙反映给辅导员,并准备报警,谁知,辅导员竟百般阻拦,不让她报,还让除了嫌疑人外的其他人全部搬离宿舍,不搬就断电,女生委屈坏了,直接办理退学,没想到,她丢表的损失还没要回来,又被学校扣了5330.6元… 10月9号晚上,刚上大一的林晓薇在宿舍里急得直掉眼泪,她发现,自己那块价值4399元的苹果手表在宿舍不见了。 发现手表不见后,晓薇赶紧用手机登录苹果账户定位,屏幕上的红点最后停在了室友向某的手机上。 肯定是她拿的!晓薇内心很焦急,这个向某是军训结束后才搬进她们寝室的,她之前都听室友说,这向某手脚不干净,平时总爱翻别人东西,还偷过室友的现金和化妆品,如今竟偷到她头上来了! 有了证据后,晓薇立刻找辅导员反映情况。 没想到,辅导员王老师一口回绝了晓薇的报警请求,说报警干啥?学校能处理! 王老师还说,警察来了也是走流程,没大用。 晓薇急了,说王老师,这表是我攒了好久钱买的,定位都到向某那儿了,总得查清楚吧? 可辅导员不仅不支持,反而开始劝她别把事闹大。 更让晓薇寒心的是,当她要求向某搬离寝室时,辅导员竟然反过来要求其他室友搬出去。 这什么逻辑?晓薇在宿舍群里发了条消息,明明是向某偷东西,为啥要我们搬? 可辅导员直接让宿管断了寝室的电,逼着其他同学收拾行李。 那天晚上,寝室里气氛压抑得吓人,晓薇抱着膝盖坐在床上,看着室友们默默收拾东西,心里像压了块大石头。 10月13号,晓薇实在撑不下去了,申请了退学。然而,退学手续办却得格外磨人,学校扣了她5330.6元的各种费用。 要知道,她满打满算只上了4天课,军训和休息日都不算在内。表没找回来,钱还被扣了,这算什么事儿? 晓薇不甘心,拨打了热线投诉。 11月4号,学校办公室给她回了个电话,问有啥诉求,说会向上级反映。可等了几天,石沉大海。 11月6号,她接到记者的电话时,声音里还带着哽咽,晓薇说,我就想要个说法,手表到底去哪儿了?学校为啥不帮我? 记者联系了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得挺官方,说我们都会按照执法机关的决定来处理,依法依规。 可当记者问起具体措施时,对方只说“等结案书”。 另一头,派出所民警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中,暂时不方便透露细节。 截至目前,向某那边还是咬死了不承认,说自己没偷表,可晓薇却说,向某在原寝室偷现金和化妆品的事,是在辅导员那得到过证实的。 现在晓薇每天盯着手机,等着警方的结案通知,可迟迟没有消息。 更让人心寒的是,退学后晓薇才知道,向某根本没搬走。其他室友被迫搬离后,向某反而一个人占了整个寝室。这算什么事儿? 有人认为,正确方式先找学校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和本人商议是否报警,你所在集体就是一个家,家丑不外扬,维护学校名声人人有责呀! 也有人说,已经够刑事标准了,辅导员阻挠就是共犯,必须要彻查。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辅导员阻挠林晓薇报警的行为直接违反上述法条,构成对公民法定权利的侵害。 林晓薇作为手表失窃的直接受害人,通过苹果定位锁定室友向某为嫌疑人后,依法享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利。 辅导员以“报警无用”“学校能处理”为由阻挠,实质是剥夺其法定救济途径,构成对法律明文规定的违反。 学校虽对学生有管理职责,但该权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辅导员要求其他室友搬离、断电施压等行为,已超出合理管理范畴,演变为对合法权利的压制。 尤其在向某被证实有盗窃前科的情况下,学校未优先保护受害者权益,反而通过行政手段掩盖问题,暴露管理逻辑的混乱。 案件处理中,学校始终回避警方调查,以“内部处理”替代法律程序。这种做法不仅导致证据收集延迟,更使受害者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 11月6号,警方仍称“无调查结果”,侧面反映学校阻挠报警对司法进程的实际阻碍。 林晓薇因报警被质问、被迫退学、遭扣费5330.6元,形成“被侵权-维权-二次受害”的恶性循环。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学校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宿舍管理漏洞、对向某盗窃史的纵容,需对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扣费行为更涉嫌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0条“按学期收取学费,不得跨年预收”的收费原则,构成乱收费。 这件事,从刑事层面看,向某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警方最终认定。民事层面,学校需赔偿财产损失及不当扣费。行政层面,辅导员阻挠报警可能涉及滥用职权。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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