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连骨灰都能弄错吗?”河南新乡,九旬老人去世后,火化结束分捡骨灰时,老人媳妇

梅姐说法 2025-11-05 10:18:19

“现在连骨灰都能弄错吗?”河南新乡,九旬老人去世后,火化结束分捡骨灰时,老人媳妇发现骨灰有四根钢钉后,当场提出质疑:婆婆一直都是我照顾的,绝对没有做过手术,肯定不是她的骨灰。对此殡仪馆态度坚决:一具遗体一个炉子,不会出现差错,并提供了监控视频。不料家属在查看视频后,很快发现了问题! 小莉帮忙十一月四号报道了这则九旬老人去世火化后,家属发现骨灰竟莫名其妙出现了四根钢钉的新闻,简直是匪夷所思! 今年90岁高龄的王阿婆(化名)因病需常年卧床,好在她遇到一个孝顺又懂事的儿媳妇蔡女士。 蔡女士对婆婆那是比亲妈还亲,在婆婆生病的这些年,主要就是靠她料理的,每天都会准时给婆婆翻身,擦拭身体,每次婆婆想吃什么,蔡女士也都会想办法满足。 有了蔡女士的精心照顾,王阿婆的晚年还是比较幸福的,最终还是寿终正寝。 家属按照流程,办完一切手续后,将王阿婆拉到了火葬场。 起初一切都很顺利,直到捡骨灰的时候,蔡女士突然发现骨灰里多了四根钢钉。 见蔡女士不解,一旁的工作人员解释道:“有的病人做手术时,体内会遗留钢钉,但火化炉的温度不够高,不足以融化钢钉,这就被带了出来。” 闻言蔡女士果断的否决了这一说法:“婆婆一直都是我照顾的,可她从来没有做过钢钉移植的手术啊...” 话音未落,旁边的家属脸色瞬间变了,如果蔡女士的说法属实,那就意味着骨灰很有可能不是王阿婆,这问题就严重了。 工作人员的态度很坚定:“我们这里都是一具遗体配一个炉子的,只有这个火化完成、骨灰清理干净后,我们才会进行下一个...” 这时蔡女士想起了手机里有婆婆之前的病历,里面清楚的表明王阿婆确实没有手术史。 这时也有一位亲属补充道:“我当时陪阿婆做过核磁共振的,要是体内有钢钉,核磁共振肯定是不能做了。” 亲属们纷纷回想当时送阿婆来殡仪馆火化的情景,当时正好还有另外两人也要火化,会不会就是那时候搞错了。 眼见家属们情绪越来越激动,工作人员也不淡定了,随即表示可以查看监控,这样一切就会真相大白了。 家属们在查看监控时,发现之前一切正常,可最关键的火化结束到拿骨灰这一段,视频竟莫名其妙的中断了快两分多,这下子问题真的大了 家属们义愤填膺,一口咬定这骨灰不是阿婆的,让火葬场方面给个说法。 这下子工作人员真的慌了,结结巴巴的表示是监控线路老化,这才导致后面的信息没有拍上。 见对方心虚的样子,家属更加确信骨灰不是阿婆的,不满情绪更加保涨,因为按照传统,阿婆的骨灰是要和她的老伴一起合葬的,这骨灰要是弄错了,岂不是让人笑掉大牙。 更麻烦的事情还在后面,因为当时有3人同时火化,如果阿婆的骨灰弄错了,那么剩下2人的骨灰肯定也拿错了,这一下涉及的就是三家人的事。 最令人无语的是,唯一能够证明真相的监控视频,也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在最关键的对方给断开了。 双方僵持半天仍旧不能达成一致,为了能尽快解决问题,拿到阿婆的骨灰,蔡女士只得求助调解员。 在了解完事情的全部经过后,调解员又咨询了专业人士,对方给出的建议是去DNA鉴定,这是目前最理智也是最快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判定蔡女士及家人的行为呢?他们将如何维权?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调查收集,同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蔡女士家人怀疑骨灰不是阿婆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蔡女士家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阿婆确实没有动过手术,体内也没有钢钉。 事后根据蔡女士提供的病例,证明了阿婆无手术史,这就意味着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在分拣骨灰时,存在严重失职和过失。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最后的鉴定结果,现实确实是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骨灰拿错,那殡仪馆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除了要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外,因为这次失误,很可能会给蔡女士家属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蔡女士家属依法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对于这个殡仪馆如此离谱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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