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指控“婚内强奸”关285天,撤诉后发现:房子归她,债务归我 尹先生被妻子

松林中静思的隐士 2025-11-04 15:19:50

被妻子指控“婚内强奸”关285天,撤诉后发现:房子归她,债务归我 尹先生被妻子指控“婚内强奸”在看守所里被关了整整285天,最终还是因为案件证据不足被撤诉,他才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可让尹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当时在看守所里签的那份离婚协议,出来一看才发现——房子归了对方,债务都压在了自己身上。 走出看守所的那天,尹先生眯着眼适应了好久阳光。285天,9个多月,铁窗里的日子把他磨得形容枯槁,体重掉了20多斤,曾经的生意停了,朋友联系不上,连父母都因为频繁奔波打听消息病倒在床。他以为清白归来,总能拾回一点生活的碎片,直到从亲戚手里接过那份签过字的离婚协议,整个人如遭雷击。 那份协议是他被羁押第37天的时候,律师带着妻子的要求过来的。当时他刚熬过连续几天的审讯,脑子昏沉,只想着赶紧把眼前的事了了,能集中精力应对“强奸”指控。律师说妻子态度坚决,只要签字同意财产分割,就愿意出具谅解书,对案件走向有帮助。他没见过协议原件,只在律师念完条款后,被催促着在指定位置签了名、按了手印。他甚至没听清债务部分的细节,只记得律师说“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是男方,多承担点也合理”。 可现实是,他们婚后买的那套学区房,是尹先生父母凑了大半首付、他辛苦打拼还了五年贷款的家,成了妻子的个人财产;而做生意时借的20万周转金、房贷剩余的30多万欠款,全被白纸黑字写在了他的名下。尹先生去质问前妻,对方只冷冰冰甩来一句“协议是你自愿签的,有法律效力”,转身就带着孩子搬离了房子,再也不接他的电话。 谁能体会这种绝望?被最亲近的人扣上如此屈辱的罪名,失去自由近一年,清白回来却发现,家没了,财产空了,还背上了一身债。尹先生找过当初的律师,对方支支吾吾说不出所以然,只强调“当时是为了帮你争取谅解,没想到会这样”。可明眼人都能看出,那份协议从头到尾都透着不公——被羁押期间,尹先生失去了正常协商的能力,既没有机会核对财产明细,也没有专业人士为他分析条款利弊,所谓的“自愿签字”,更像是一种被动的妥协。 从法律层面来说,《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处于危困状态下签订的协议,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尹先生被关押在看守所,人身自由受限,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签订协议时显然不具备完全自主的决策能力。更关键的是,那份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严重失衡,明显损害了尹先生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协议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能发现,类似的案例并非个例。有当事人被羁押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因存在“显失公平”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最终被法院撤销。可维权的路从来不好走,尹先生现在要做的,是收集当时被催促签字的证据、协议条款未明确告知的证明,还要重新梳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明细,这些都需要时间和金钱,而他现在连稳定的收入都没有。 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从来不是一时的困境,而是枕边人的算计。婚姻本应是相互扶持的港湾,可尹先生遭遇的,是指控、关押、财产转移的连环套。他想不通,就算感情破裂要离婚,为何要用上如此极端的手段,把他推向深渊?更值得深思的是,在司法程序中,被羁押人员的民事权利该如何保障?当一个人失去自由,面对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协议时,谁来为他的“自愿”把关? 尹先生已经找了新的律师,准备起诉撤销这份不公的离婚协议。他说哪怕要花几年时间,也要讨回公道,不是为了那套房子,而是不想让自己的清白归来,还要带着一身被算计的枷锁。婚姻可以结束,但不能以背叛和算计收场;法律可以严谨,但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任何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协议,签字前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是在自身处境不利的情况下,绝不能轻易妥协。法律会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前提是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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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o853j

hgo853j

2
2025-11-04 19:51

又是诬告,又是盗窃,估计连个行政拘留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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