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两名小伙潜入一户人家盗窃,房主母子被惊醒,二人担心事情败露将两人勒死。

梅姐说法 2025-10-31 15:18:40

山西吕梁,两名小伙潜入一户人家盗窃,房主母子被惊醒,二人担心事情败露将两人勒死。32年后,民警重启旧案,从当年玻璃上的一枚指纹入手,成功揪出了两名罪犯。 30多年前,吕梁市文水县很多人家的男人以跑车养家糊口,杨某家也是如此,儿子们出车后,杨某就和小儿子及儿媳在家。 一九九三年3月16日,杨某的大儿子和三儿子的车在半路坏了,兄弟俩没赶回家。 事情就是这么巧,凌晨,杨某和小儿子在睡梦中被窸窸窣窣的声音惊醒,母子二人睁开眼一看,两个黑影正在她房间翻箱倒柜。 杨某母子惊声呼叫,两个黑影扑过来,一个用裤腰带勒住小儿子的脖子,一个用铁丝勒住杨某的脖子,很快母子俩瘫软在床上。 两个黑影立即逃之夭夭。 第二天一大早,同村一个给杨某做理疗的村民敲了半天门不见杨某开门,就从虚掩的门缝往里看,结果发现屋子里乱七八糟。 村民就去问杨某二儿媳,二儿媳和村民一起去杨某房间查看,结果发现房间里的柜子箱子都被撬了,房间里一片狼藉,杨某和小儿子早就没有呼吸了。 二人吓得立即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只在杨某房间的玻璃上和院子里提取到了一枚指纹和几枚脚印,没有获得其他任何有效证据。 民警对周围几公里的村庄展开排查,可当时技术手段有限,一连调查多天都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一转眼就是30多年过去,案子仍然没破。 去年,在对陈年旧案进行复盘的时候,文水县方年负责此案的老民警和老技术认为,当年杨某房间玻璃上的指纹和杨某家属都不相符,这枚指纹就是破案的关键。 于是,当地提供了技术攻具,将当年那枚指纹留下的黑白照片进行精细化处理,并录入系统之中。 通过不断的优化和对比,最终锁定了四川籍男子曾某。此时,曾某已经年过半百,在一个工地上当保安。 曾某被抓捕后,民警将他的指纹和32年前的指纹进行比对,确认在杨某窗户上留下指纹的就是他。 曾某交代,多年前他刚20岁出头,和朋友贺某一起去山西去文水县打工。案发当天他们路过杨某家外时,发现杨某家院墙很低还没有大门,于是临时起意,决定进去盗窃。 等到凌晨,二人轻手轻脚走进院子,摸到西边最靠里的屋子,曾某见门上有块玻璃有个豁口,就将这块玻璃取了下来,随后反手将门打开开始翻找财物。 翻找期间,二人惊醒了杨某和其小儿子,担心事情败露,二人勒死了母子二人。案发后曾某和贺某后怕不已,立即坐车逃到西安,二人分道扬镳再也没联系过。 此事发生后,曾某担惊受怕从不敢和家人联系,也不敢结婚,以打零工为生,他以为这么多年过去已经安全了,没想到还是被抓获。 根据曾某的交代,民警锁定了另一名嫌疑人贺某,并成功将他抓获。这起32年前的旧案就此告破。 1、曾某和贺某犯了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曾某和贺某见杨某家院墙低矮且无大门,潜入杨某家中寻找财物,二人的行为符合入户盗窃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 相较于普通盗窃,入户盗窃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在法律评价上更为严重。 除了盗窃罪,二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曾某和贺某在盗窃过程中,因杨某母子被惊醒并惊声呼叫,担心事情败露,遂分别用裤腰带和铁丝勒死了杨某母子二人。 曾某和何某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他们在盗窃行为的基础上,为了掩盖罪行而实施的杀人行为,是独立于盗窃行为之外的严重犯罪,应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依据《刑法》规定,入户盗窃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曾某和贺某入户盗窃,本身就加重了二人的刑罚,他们在盗窃过程中还引发了更为严重的故意杀人后果,盗窃罪的量刑会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判定。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某和贺某为了掩盖盗窃行为杀害无辜的杨某母子,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应当在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内量刑。 他们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极大可能会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本案是否已过追诉期?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曾某和贺某案虽已发生32年,但二人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在已经取得了确切有效的证据后,可以报至最高检核准。 因此,本案虽然过了32年,曾某和贺某仍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 来源:光明网10.3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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