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男子花22000元全款买了辆立标二手奔驰,本想着能体面代步,结果买

梅姐说法 2025-10-31 14:15:40

河南驻马店,一男子花22000元全款买了辆立标二手奔驰,本想着能体面代步,结果买回来发现根本没法开。一个月不到加了12升机油,车里气味刺鼻还漏油,男子担心坏在路上或失火,想起卖家承诺发动机变速箱质保2年,便找对方退车。哪知卖家却称承诺不是给他的,还称车被撞成事故车,不给退。 陈先生刷短视频时,被某车行的宣传勾住了眼,视频里男子拍着胸脯保证,3万多就能开走奔驰,还白纸黑字写着发动机变速箱质保2年5万公里。 陈先生琢磨着这价格划算,第二天就杀到车行,最后以22000元的价格,把那辆立标二手奔驰开回了家。 车刚到手那几天,陈先生还跟邻居炫耀,说这车开着有面子。可没过几天,问题就接二连三冒出来了。 先是发现机油消耗快得离谱,一个月不到就加了12升机油,排气管还呼呼冒黑烟,车里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汽油味,熏得人直犯恶心。 最要命的是,这车还漏油,陈先生每次停车都得在车底下垫块布,生怕油漏多了把车烧着。 有一次他开车去接孩子,半路上发动机突然发出怪响,吓得他赶紧靠边停车,生怕车坏在路上回不了家。 陈先生的儿子看不下去了,带着记者去体验这辆问题车。 刚坐进驾驶座,就闻到一股浓烈的汽油味,换挡时挡杆卡得死死的,得使出浑身力气才能拨动。 记者试着踩了脚油门,发动机发出突突突的声音,跟拖拉机似的。 陈先生越想越气,想起卖家当初承诺的发动机变速箱质保2年,觉得这车肯定有问题,于是找上门去要求退车。 没想到卖家翻脸不认人,说那质保承诺不是给陈先生的,还说这车早就被撞成事故车了,后尾灯和保险杠都坏了,让陈先生去4S店花8000元修。 陈先生说自己开车确实不小心撞了电线杆,但只买了交强险,根本赔不了那么多钱。 他觉得卖家这是在故意刁难,明明车有问题还把责任推到他头上,卖家却说爱咋咋地,有本事就去起诉。 陈先生没想到自己花了两万多买的车,非但没带来便利,反而惹了一身麻烦,他试着联系车行负责人,可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找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肯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把情况反馈给当地的市监局和消协。 陈先生坚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道,他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后,有人说他太傻,买车前没做足功课,也有人说卖家太黑心,专门坑不懂行的消费者。 有人认为,卖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欺诈行为,不仅隐瞒了车辆的真实状况,还虚假承诺质保期限,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陈先生完全可以以卖家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买车的合同,退还买车的钱,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也有人认为,陈先生作为消费者,在买车时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他没仔细检查车辆状况,也没留卖家承诺的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的维权。不过,这并不能成为卖家逃避责任的理由,卖家仍然需要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在这起纠纷中,卖家是否构成消费欺诈?陈先生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卖家宣传时白纸黑字写着发动机变速箱质保2年5万公里,可当陈先生出现问题要求退车时,卖家却称承诺不是给他的,这明显是虚假承诺。 卖家隐瞒车辆是事故车的情况,后尾灯和保险杠都坏了,却未如实告知陈先生,导致陈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问题车辆。 这种行为,违背了经营者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使陈先生在购买车辆时受到误导,严重损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符合消费欺诈的特征。 如果陈先生以卖家欺诈为由,要求撤销买车的合同,退还买车的钱,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虽然陈先生买车时没仔细检查车辆状况,也没留卖家承诺的证据,但这不能成为卖家逃避责任的理由。 卖家欺诈行为在前,损害了陈先生的利益,陈先生有权要求撤销合同、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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