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离婚的阿秀独自带娃在灯具厂当客服,每月3000元收入。谁料,63岁父亲

梅姐说法 2025-10-31 11:15:15

陕西西安,离婚的阿秀独自带娃在灯具厂当客服,每月3000元收入。谁料,63岁父亲刘某将她告上法院,要求支付71500元赡养费和医疗费,还让女儿从2024年12月起每月给2000元赡养费。一审判决阿秀每月给父亲500元,阿秀上诉请求改判每月300元,二审这样判了! 阿秀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孩子,在灯具厂当客 服,一个月就挣3000块钱。这点钱,要养自己,还要养孩子,每一分都得掰成两半花。 可她怎么也没想到,63岁的父亲刘某,会把她起诉了,要她给赡养费和医疗费,这一开口就是71500块,还要求从2024年12月起,每个月再给2000块。 阿秀一听,差点没晕过去,她一个月就挣3000,自己和孩子都勉强够花,哪还有钱给父亲这么多。 刘某和前妻是1992年结的婚,阿秀就是那时候出生的,2001年,阿秀的妈妈离家出走,再也没回来。 从那以后,刘某就一个人拉扯阿秀长大,这其中的辛苦,阿秀心里也明白,可她现在实在是拿不出这么多钱。 阿秀说,她离婚的时候,没分到什么财产,前夫还不给抚养费,她一个人带着孩子,过得有多难,只有她自己知道。 她每个月就靠那3000块钱,交房租、买生活用品、给孩子交学费,哪还有多余的钱给父亲。 而且,阿秀还打听到,父亲每个月有近2000元的退休金,虽然不算多,但维持基本生活应该没问题。 可刘某却说,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2024年底还生病住院了,花了不少钱,出院后,身体一直没恢复过来,干不了重活。 他现在住的是公租房,每个月租金虽然不贵,但加上日常开销,退休金根本不够用,所以,他才想起找女儿要赡养费。 阿秀觉得,父亲虽然把她养大,但也没完全尽到抚养义务,她小时候,父亲经常因为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她,有时候她放学回家,家里连口热饭都没有。 而且,她现在离婚了,带着孩子,生活压力这么大,父亲应该体谅她,而不是一味地找她要钱。 于是,阿秀就上诉了,请求法院把每月的赡养费从500元改判成300元,她觉得,这个数目,她勉强还能承受。 可刘某却不同意,他说,自己现在身体不好,需要钱看病,女儿作为子女,有义务赡养他,而且,他要的赡养费,也不算多。 双方各有词,庭审时也犯了难,这赡养费,到底该给多少,才合适呢? 阿秀也提供了自己的收入证明、离婚协议书,还有前夫不给抚养费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经济困难。 刘某提供了自己的病历、退休金证明,还有公租房的租赁合同,证明自己确实需要赡养费。 那么,这事到底该如何判决,才比较妥当呢? 阿秀作为子女,依法负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刘某63岁,身体不好,虽有近2000元退休金,但考虑到日常生活费用,生活存在困难,有权要求阿秀支付赡养费。 阿秀称父亲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小时候常因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她。 但刘某从2001年阿秀母亲离家后,独自拉扯阿秀长大,已履行主要抚养责任,不能因偶尔照顾不周就否定其抚养行为,也不能成为阿秀拒绝赡养的理由。 阿秀离婚带娃,每月3000元收入,要负担房租、生活用品、孩子学费等,经济压力大。 法律在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时,并非机械地要求有多少给多少,而是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收入、家庭负担以及父母的合理需求。 阿秀每月3000元收入要养两人,若按刘某最初要求的2000元,几乎会掏空她的全部收入,导致自己和孩子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这显然不符合法律保障各方基本生存权的立法本意。 然而,赡养父母是法定责任,不能因经济困难就免除。 阿秀在法律上,确实有义务在经济上为父亲提供必要支持,这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法定责任,不能因为个人情感或过往经历而完全免除。 审理认为,阿秀作为女儿,确实有赡养父亲的义务,但考虑到她目前的经济状况,还有离婚带娃的实际情况,500元的数额既能让刘某获得一定经济压力,又不会让阿秀因过高的赡养费陷入生活危机。 最终,一审判决阿秀每月给父亲500元。 阿秀不服,她觉得,自己每个月3000块钱,要养两个人,500块钱对她来说,还是太多了,她坚持上诉,要求改判成300元。 二审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子女经济困难就免除。 虽然阿秀现在生活压力大,但刘某作为父亲,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确实需要子女的照顾和赡养。 而且,刘某每个月的退休金,虽然有近2000元,但考虑到他的医疗开销,还有日常生活费用,这点钱,确实不够用。 所以,二审,最终驳回了阿秀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阿秀每个月还是要给父亲500元的赡养费。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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