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照母山一小区,一条狗引发的血案,发人深思。 个人以为,“以暴制错”肯定是不对的。咱们是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养狗者固然有问题,第一,绳子过长5m左右,第二,狗没有戴口罩。这2点错,让唐某勃然大怒,动手打人,那肯定是不对。现在这个陈某有可能面临流产的危险。 一条小小的狗,一条长长的狗绳,引发这样的血案,引人深思,也引发网友的广泛深入讨论。 这里面有一个新闻点,那就是由狗患所引起的。爱狗人士与怕狗人士的思维方式,那是截然相反的,爱狗的人爱狗如命,怕狗的人怕狗如鬼。爱狗也好,怕狗也罢,这两种思维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没法妥协的。怕狗人士看见狗,生怕它会扑过来。我们小区有一个恶女人,50多岁,一脸横肉,牛高马大,经常出来遛狗,不牵狗绳,不戴狗罩,这一条狗非常大,是一只巨犬,常常吓得小区老人和小孩落荒而逃。这个恶女人看见以后哈哈大笑,心里面非常爽。大家认为这个女人多半是变态了,她的目的就是要用她的大狗来吓唬人,看见这些人很害怕,然后她心里面就很爽,物业乃至警察,拿她都没办法。这当然是极端现象,是个别现象,我相信广大养狗的人没有这个意思,但是很多爱狗的人,他们确实爱狗,他们把爱狗说成是一种爱心,但是个人认为这不是爱心,这是一种需求,这是一种情绪价值的满足,这是一种情情绪体验,他通过这种爱狗表达自己的一种情绪,当然个人觉得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怕狗人士的心理你也要理解,他看到这只狗心里面产生一种恐惧的心理。他把这种恐惧心理带给自己身边的人,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对于狗患,应该引起重视。我们小区还有一个人,常常带着三四只狗出来遛狗,说是遛狗,实际上是带狗出来拉屎拉尿,污染整个小区的环境。所以,爱狗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一定要遵守有关的道德规范,一定要遵守有关的人文习惯,这样这个社会就多一份和谐,少一份这样的血案。 补充一点,爱狗人士常常挂在口头上的一句话就是“狗不咬人”。这句话实际上是谬论,“狗不咬人”?你怎么知道它不咬人?人都有发疯的时候,人性都如此复杂,狗性,你真的有十足的把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