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男子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因意外烫伤住院治疗,陪床期间,多次打电话给妻子想

洋仔说法 2025-10-21 22:56:02

河南开封,一男子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因意外烫伤住院治疗,陪床期间,多次打电话给妻子想和三女儿说说话,妻子却以三女儿在看电视为由拒绝,而电话中压根听不到任何电视声音。男子起疑,赶回家中质问妻子,并抢看了她的手机。没想到,男子发现妻子在三个月内与八名男性有内容暧 昧的聊天记录,甚至线下见面、开房。面对质问,妻子提出离婚并随后失联。事后,男子透露曾两次对妻子动手,而妻子也曾为此写过保证书。如今,男子希望挽回婚姻,表态可以原谅。   据悉,张伟(化名)与妻子李静(化名)结婚八年,育有三个女儿,大女儿7岁,二女儿5岁,小女儿刚满3岁。   张伟常年在外打工,妻子李静则在家照顾孩子。然而,2024年夏天的一场意外,彻底把这个家搅乱了。   2024年7月初,大女儿和二女儿在玩耍时不慎烫伤,被紧急送往医院。张伟请了假,日夜守在孩子病床前。   李静因要照顾小女儿,只能偶尔去医院探望。期间,张伟每天都会给妻子打电话,想和小女儿说几句话。   但连续几次,李静都以“孩子在看电视,不想接电话”为由拒绝。一次通话中,张伟隐约觉得不对劲:“手机那边安静得出奇,根本没有电视声和孩子的声音。”   不安的张伟赶回家中,提出想看看妻子的手机。李静瞬间情绪激动,紧紧攥着手机不放。   争执中,张伟强行夺过手机,解锁屏幕后,跳入眼帘的聊天记录让他浑身发抖。   从2024年8月到10月,李静通过社交软件与八名男子保持了密切联络,聊天内容远超普通朋友界限,还有约会见面。   张伟后来透露:“她和别人说的那些话,从来没对我说过。最让我心痛的是,她居然和其中两人见过面。”   更让张伟难以接受的是,这些暧昧关系几乎同时进行,这让张伟觉得很没面子。   面对质问,李静沉默片刻后只说了一句:“那就离婚吧。”   尽管深受伤害,想到三个女儿还需要母亲,张伟选择了挽回。他主动认错:“我不该抢你手机,是我不对。”   但这次,李静不再回应。几天后,她留下小女儿,带着行李离开了家,手机始终关机。   张伟求助媒体时,面容憔悴:“小女儿昨晚哭着找妈妈,我抱着她坐到天亮。只要她回来,我什么都原谅。”   面对镜头,他哽咽喊话:“你可以不工作,我们养你。孩子不能没有妈妈!”   岳母王阿姨(化名)也说不知女儿去向,但透露张伟曾打过妻子打过两次,所以才想离婚。”   对此,张伟没有否认。   李静的侄女小悦偷偷透露:“姑姑跟一个叔叔走了,说过两天就回来。”   目前,李静仍处于失联状态。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张伟抢看妻子手机的行为,是否合法?其获取的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李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手机内的信息享有隐私权。   张伟在妻子明确拒绝后,通过抢夺的方式强行查看其手机内容,该行为本身侵犯了李静的隐私权,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张伟通过抢夺方式获取的聊天记录,因其取证手段侵犯了李静的隐私权,在诉讼中,李静可能据此主张该证据系非法证据并要求法院予以排除。   可见,该聊天记录的证据资格存在重大瑕疵,存在被法院排除的巨大风险。   2、李静与多名异性聊暧昧并见面,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二)与他人同居;……(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已知事实看,李静的行为是三个月内与八名异性聊天并与他人见面,这是一种暧 昧关系,可能难以构成持续、稳定的同居。   不过,李静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伤害了配偶张伟的感情,破坏了家庭和谐,尤其是在子女受伤住院的特殊时期,其行为对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   在司法实践中,此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从而成为无过错方主张权利的依据。   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张伟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按照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张伟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3、若诉讼离婚,三个女儿的抚养权将如何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鉴于李静目前处于失联状态,未尽母亲职责,而张伟在事实上承担着照顾孩子的责任,在诉讼中,张伟有很大概率获得三个女儿的抚养权。   李静则需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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