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初来乍到,去一家公司帮老板照顾宠物,因性格内向、不识字常感自卑,公司前台主动与她交朋友,手把手教她用智能手机,两人成为好友。此后三年,每到发薪日,前台总会找理由借手机,比如前台会说:“你支付宝版本太旧了,我帮你更新吧。”女子因信任毫无防备,甚至把密码也告诉了她。女子从未怀疑,直到房东催租,她才在丈夫陪同下查询余额,17万元工资不翼而飞,账户只剩10.25元。女子此刻幡然醒悟,果断报警,前台因涉嫌诈骗罪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21年春天,李佳梦(化名)从老家一个小县城独自来到上海打工,她只有初中文化,不识字,性格内向,但勤劳朴实。 李佳梦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小型公司帮老板照顾宠物,公司规模不大,员工不多,其中前台接待冯楠(化名)成了李佳梦在上海认识的第一个“朋友”。 冯楠比李佳梦大几岁,性格外向,能说会道。作为公司前台,她经常与李佳梦互动。 李佳梦因为不识字,生活中常遇到困难,冯楠总是热心帮忙。 渐渐地,两人越走越近。李佳梦觉得冯楠像姐姐一样可靠,经常一起吃饭、逛街,甚至分享心事。 李佳梦的月收入约5000元,她生活节俭,每月房租仅500元左右,其余钱都存进工资卡里。 冯楠很快注意到李佳梦对数字和文字不敏感,且极度依赖他人。 于是,冯楠开始以“教投资”为名,主动提出帮李佳梦管理财务。 李佳梦信以为真,便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告诉了冯楠。 从2021年底开始,冯楠的“帮助”逐渐变了味。每次公司发工资后的两天,冯楠总会找借口约李佳梦出去。 见面时,冯楠会自然地拿过李佳梦的手机,说:“你的支付宝需要升级了,我帮你弄一下。” 李佳梦从不怀疑,因为冯楠总是笑着解释,这些操作是为了“优化账户”。 实际上,冯楠在拿到手机后,偷偷进行转账操作。她最初很谨慎,只转小额资金,比如20元或50元,测试李佳梦的反应。 由于李佳梦不识字,看不懂银行短信,冯楠便教她:“这些短信都是垃圾广告、诈骗信息,你删掉就行。” 有时,李佳梦收到短信后截图问冯楠,冯楠就编造理由,比如“这是系统通知,不用管”。李佳梦完全信任这位“朋友”,每次都照做,从未检查过账户余额。 冯楠的胆子越来越大,她发现李佳梦每月开销很小,工资大部分都存着,便算准了转账时机。通常,她每次转走4000元左右,只给李佳梦卡里留1000元用于基本生活。 冯楠还利用李佳梦的账户申请小额贷款,进一步扩大了转账金额,这些钱,全被冯楠用于个人挥霍。 2024年11月,李佳梦的丈夫高先生在老家接到房东的催租电话,说李佳梦已经两个月没交房租了。 高先生很纳闷,妻子每月收入5000多元,房租才500元,怎么会欠租?他打电话问李佳梦,李佳梦支支吾吾,只说钱不够用。 高先生觉得不对劲,陪妻子去了银行,发现工资卡上只剩10元余额。 高先生立刻要求打印流水记录,发现从2021年开始,有大量转账记录,而收款人为冯楠,累计高达17万元。 李佳梦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信任的“朋友”一直在偷她的钱。 夫妻俩当即决定报警。 警方介入后,冯楠被抓捕归案,后经由检察院审查后,以诈骗罪和盗窃罪对冯楠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初期,冯楠以“教投资”为名,向李佳梦虚构了帮助其理财的事实,隐瞒了其意图非法占有李佳梦钱财的真实目的。 李佳梦因不识字、社会经验不足,且对冯楠抱有信任,因而产生了错误认识,误以为冯楠是在帮助自己,进而自愿地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密码等关键支付工具信息告知冯楠。 冯楠因此顺利取得了对李佳梦财产进行后续控制、转移的钥匙和通道,继而得以骗取李佳梦大量钱财。 所以,冯楠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不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冯楠后续在被害人李佳梦不知情的情况下,每次以升级支付宝、查看优惠等为借口,暂时拿走李佳梦手机,秘密进行转账操作,李佳梦始终以为冯楠在帮助维护手机软件,对于转账行为毫不知情。 可见,冯楠在后续阶段通过秘密手段,多次将李佳梦账户内的资金转入自己控制之下,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院认为,冯楠的诈骗与盗窃行为虽相互关联,但又相对独立,依法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和盗窃罪,并数罪并罚,其中对冯楠诈骗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冯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对此,您怎么看?
上海,一女子初来乍到,去一家公司帮老板照顾宠物,因性格内向、不识字常感自卑,公司
洋仔说法
2025-10-20 22:55:16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