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男子的朋友在酒吧醉酒后跳上卡座狂欢,保安上前制止引发冲突,男子本想上前拉架,不料,保安队长认为这是挑衅,招呼十余名手持棍棒的保安,对男子及其朋友进行殴打,男子受伤。报警后,酒吧赔偿了35万元,调解结案。没想到,十多年后,警方主动重翻旧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涉事酒吧老板及保安共15人带走调查,后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以这15人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更离奇的是,检察院曾对同一年发生打人事件另一批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也判刑了,而这次却以聚众斗殴罪追究殴打男子这批人责任,且两案合并移送,引发程序问题。此外,这起案件是否过追诉时效,也引发争议。 2010年12月,一家名为“TT酒吧”的娱乐场所开业,老板喻斌(化名)和徐林(化名)为维持秩序,招募了吴绕利(化名)担任保安队长,徐军(化名)、卢怀伟(化名)等十余人作为保安。 酒吧规定,若顾客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保安需先劝阻,劝阻无效后可动用配备的钢管、棒球棍等工具“维护秩序”。 2011年1月3日晚,客人李想(化名)与朋友沙某(化名)、宋某某(化名)在酒吧消费。 宋某某因醉酒跳上卡座桌台跳舞,被保安制止时发生口角。李想上前劝解,却被保安视为挑衅。 对讲机呼叫后,徐军、卢怀伟等十余名保安冲入现场,对李想、宋某某进行围殴。 李想头部、背部多处受伤,但当时未要求伤情鉴定。 案发后,警方以治安案件立案调解。 2011年2月1日,TT酒吧与李想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35万元。李想出具书面证明:“不再追究TT酒吧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徐军、卢怀伟等人随后辞职,回归普通生活,卢怀伟回乡种植蔬菜大棚,吴绕利贷款买车跑出租,徐军与妻子经营小生意赡养老人、抚育子女。 2024年11月11日,徐军在自家楼下被警方带走。 随后,卢怀伟、吴绕利等14人相继到案。 他们这才得知,自己因13年前TT酒吧的斗殴事件被立案侦查。 原来,2023年8月,派出所在“自查自纠”中发现该案“不符合调解结案条件”,遂重新立案。 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改为寻衅滋事罪,最终由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批捕并提起公诉。 徐军的妻子表示,丈夫被捕后家庭陷入困境,年迈父母无人照料,小儿子因焦虑抑郁休学,成绩一落千丈。 卢怀伟的妻子则哭诉:“家里8个大棚荒废了2个,三个孩子失去管教,最小的已经辍学。” 更让家属不解的是,受害人李想从未主动控告,甚至出具情况说明称“已原谅当事人,不愿牵连无关者”。 此后,家属方曾质疑案件追诉时效问题。 目前,案件仍无开庭时间表。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本案发生于2011年1月3日,至2024年11月重新立案,时间跨度已近14年。因此,追诉时效是否届满,完全取决于本案最终适用的罪名及其法定最高刑。 经鉴定,李想当年的伤情是轻伤级别,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 如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酒吧老板及保安等人,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 显然,从2011年至2024年,已远超五年,应不再追诉。 如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酒吧老板及保安等人,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 至2024年,也已超过十年,应不再追诉。 如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如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档位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检察机关最终以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鉴于保安等人有持械及在公共场所等加重情节,从而适用三至十年的刑期档次,使得追诉时效延长至十五年,似乎没有问题。 不过,对酒吧老板及保安等人是否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存在一定疑问。 具体到本案,保安的行为动机是“维持酒吧秩序”,制止顾客跳舞、踩桌子,后续冲突升级导致殴打行为,具有突发性,而非事先预谋,且本案是针对特定个人,与聚众斗殴有所区别。 可见,对酒吧老板及保安等人仍不排除因已过追诉时效而不被追责的可能。 对此,您怎么看?
安徽蚌埠,一男子的朋友在酒吧醉酒后跳上卡座狂欢,保安上前制止引发冲突,男子本想上
洋仔说法
2025-10-19 23: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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