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一村干部受村委会安排前往镇里交危房改造资料,结果途中骑摩托车不慎撞到路边的路灯受伤,住院69天后,死亡。事后,家属难以释怀,认为男子既是为村委工作,也是为镇政府提供服务,与村委会、镇政府形成了雇佣关系,向村委会、镇政府索赔96万余元。村委会、镇政府均不愿意承担责任,法院这样判! 老王(化名)是重庆丰某村的村委会委员,平日里为人实在,干活利索,是村里出了名的热心人。 村委会那边前一天通知,说镇上要收危房改造的资料,催得挺急。 老王心里想着:“这事不能耽搁,早点送去,村里的几户人家才能尽快拿到补贴。” 吃过早饭,他拿上那叠装着资料的牛皮纸档案袋,随手塞进布包里,又套上那件有些旧的雨衣。 妻子见他这么早出门,还提醒了一句:“路上慢点,雾大,看不清路。” 老王摆摆手,笑着回:“知道了,我这骑了二十年摩托,没事的。” 他心里惦记着镇上上班的时间,怕晚了赶不上镇里窗口关门,就下意识地拧大了油门。 拐过一个急弯时,老王眼前突然闪出一个电线杆的影子,来不及反应,“砰”的一声,车头直接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撞得不轻。 家人听到消息后急忙赶到医院,四处借钱抢救,可老王在重症监护室住了69天,还是没能挺过来。 交巡警认定,这起事故是他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他负全部责任。 家里的顶梁柱没了,老母亲天天哭,妻子一个人既要照顾老人,又要想办法还医药债,两个孩子还在上学,日子一夜之间塌了。 悲痛之余,家属觉得老王出事那天是执行村里的任务,应该算在工作中受伤,于是找到村委会和镇政府,希望能得到赔偿。 他们算了一笔账,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加起来,一共提出96万多元的赔偿请求。 但村委会和镇政府都摇头,说这事他们不该赔。 村委会的说法是:“他是村干部,不是雇员,我们没和他签合同。” 镇政府也表示:“我们只是指导村委会工作,没有直接雇他。” 协商几次都没结果,家属最后只能把两方一起告上法院。 法院查阅了资料后确认,老王确实是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不是被招聘来的员工。 他平时拿的是村干部补贴,而不是工资,也不受考勤和奖惩管理。 法院也指出,老王出事时确实是在为村里、为镇上办事。 如果让家属一个人扛下所有损失,显然不合理。 最终,法院认定村委会和镇政府在这件事上都有一定受益,应该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补偿。 综合考虑老王的医疗费用、家庭困难和两方的经济状况,判决村委会和镇政府合计补偿家属25万元。 家属觉得太少,上诉,两被告也不服,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其实,全国各地类似的案件并不少。 河北有个村干部帮村民检查天然气管道时摔伤,法院同样认为不属于雇佣关系,只判村委会补了1.5万元。 河南一位村干部在抗洪时不幸去世,也没认定为工伤,只是按受益补偿,再加上民政部门给了救助金。 老王的家人虽然没拿到预期的96万,但好歹有了一个交代。 这个案子也让人看到基层治理中的一个老问题,村干部干的活多、责任重,可出了事却往往得不到工伤待遇。 要真想让这些为村里奔波的人干得安心,不该只是事后补偿,而是该在制度上提前把保障补齐。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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