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 捅丈夫后又后悔”,河南一女子怀疑丈夫出 轨,提出离婚,丈夫辱骂女子及家人,惹怒了女子。女子拿起水果刀 捅向丈夫,但她看到丈夫流血后又后悔了,赶紧拨打求助电话。最后女子涉及故意杀 人案,警方出具相关材料,丈夫也出具了谅解书,证明两人关系很好,法院最终作出了如下判决。 女子是1992年3月16日出生,算是一名90后,在他们那个年代,年轻人大多是自由恋爱。 当时她认识丈夫的时候,觉得对方高大帅气、有责任心,两人便走到了一起。 要说两人的感情基础,那确实相当深厚。毕竟是自由恋爱,两人都是以感情为基础才组建家庭的。 婚后,两人通过共同打拼,有了自己的房子、车子和孩子,这也让他们的感情更加稳固。 不过,日子富裕起来后,女子却开始不安。俗话说“有钱的男人容易变坏”,她偏偏被这句话影响,渐渐有了心结。 随着丈夫职位的升高,出差时间变多,回家也越来越晚,女子对那句俗语愈发深信不疑,认为丈夫对自己变心了。 她开始密切观察丈夫的一举一动:不管是打电话时的表情,还是回家后的说话态度,都会仔细分析,试图找出丈夫“不对劲”的蛛丝马迹。 最后,她发现丈夫和一位女同事打电话时语气有些暧昧,和跟其他人、甚至跟自己通话的语气都不一样。 她认定丈夫和别的女人有不清不楚的关系,肯定是背 叛了自己,心里想着:这样的婚姻我不想要了,绝不受这窝囊 气,于是向丈夫提出了离婚。 但女子觉得,离婚不能让自己吃亏,必须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而且丈夫“不忠在先”,理应少分,自己要多分。 丈夫被女子的话弄蒙了,觉得她是无理取闹,便回 怼道:“好好的日子不过,你硬是要把家搅得鸡犬不宁。” 女子越说越激动,反驳道:“明明是你有错,怎么反倒骂我?” 丈夫也来了火气,忍不住辩解:“我起早贪黑打拼,不就是为了你和这个家吗?你怎么反倒说我有问题?”争执中,他情绪越来越激动,还连带辱 骂了女子的家人。 女子彻底被激怒了,喊道:“你骂我可以,骂我家人算什么?”她一眼看到茶几上的水果刀,拿起就捅 向了丈夫。 丈夫疼得叫出声,鲜血瞬间流了出来。女子见状吓坏了——她只是想离婚,根本没想过伤害丈夫。她一边慌张地问“你没事吧”,一边赶紧拿起手机拨打120和110。 女子知道自己闯了祸,既愧疚又后悔,迫切希望得到丈夫的谅解。 丈夫本就不是狠心的人,更何况他和那位女同事根本没有暧昧关系。他很快出具了谅解书,还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自己和妻子的感情一直很好。 不过,女子在争吵中因情绪激动持刀捅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 人罪,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丈夫不愿看到女子被重判,便向法院说明:“我们虽然吵了架,但她并不是真的想伤害我。 你看她看到我流 血后,马上就报警求助,没有放任事态恶化,她对我是有感情的,不是真心想害我。” 最后,法院综合考量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争吵属实,但两人感情未破裂也是事实; 再结合女子的犯罪动机、事后积极救助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结果,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判决女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1、女子的行为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女子因被丈夫辱骂家人而情绪失控,主动拿起水果刀捅向丈夫,其行为具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与客观行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女子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存在多项从轻情节:系激情杀人,主观恶性较小;事后立即拨打120、110救助被害人;取得丈夫谅解且两人感情未破裂,符合“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轻处罚。 3、判决结果。 女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结合《刑法》对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量刑规定,考量女子的犯罪动机(激于义愤)、犯罪后积极救助的悔罪表现、被害人谅解及双方感情未破裂等实际情况,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缓刑判决,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信源:名城苏州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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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三日
关一年,缓两年不就等于没关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