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女子被闺蜜带去做隆胸手术,花了2.8万元,结果手术后出现感染。女子到医院检查发现,她的血液多项指标不正常,内部结构紊乱,需要手术切除。让女子无法接受的是,整形医院仅愿意赔偿1万元,闺蜜拿了10200元的“介绍费”,却只给她转了2000块钱后失联了。(来源:封面新闻) 据悉,女子张某从事美容行业。。与女子李某是闺蜜关系。2025年4月开始,李某多次邀请张某去做隆胸手术。 李某表示,她认识有一家整形医院花钱少而且效果好,做完手术之后肯定能给老公惊喜。 张某虽然一直对这样的手术不感兴趣,不过架不住李某的反复劝说。最终瞒着丈夫,跟着李某来到某整形医院。 在了解完整个手术过程之后,张某缴纳了2.8万元准备做手术。 在做手术之前,张某曾半开玩笑的问李某,介绍来做手术整形医院,是否会给好处费? 李某含含糊糊地表示会有一些好处费,不过在术后会给张某转账2000元。 结果没想到,张某在做完手术后出现了感染,于是电话咨询整形医院。 整形医院表示,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只要。按时吃药,打点滴即可。 张某按照整形医院的要求去做,可她的不良反应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严重了。实在疼的受不了,张某来到当地三甲医院进行检查。 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张某血液多项指标严重异常,内感染、内部结构紊乱,被确诊隆胸后并发症。 8月22日,张某在医院做了切除手术。 可即便如此,医生说后期还有感染的可能,可能会面临全切的风险。 相比于身体上的折磨,让张某更加难以接受的是,整形医院仅拿出1万元作为赔偿,至于那个为了1万元介绍费的好闺蜜,给张某转了2000元营养费之后便联系不上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张某在做完整形手术之后出现了感染,整形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必须是整形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术前未充分评估患者身体状况,术中存在操作不规范,术后存在护理指导不到位等过错。 本案当中,当张某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后,电话咨询整形医院整形医院,给出的回复是正常现象,解决方法为按时吃药,打点滴。 正是由于整形医院在没能查明真实情况,而给出了错误回复,导致张某措施最佳的治疗时机,给张某的身体健康造成进一步的侵害,整形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为了1万元的介绍费,怂恿张某去做了整形手术,其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呢? 医托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各种手段诱骗、唆使他人接受医疗服务的人 。 本案当中,李某为了介绍张某去整形医院做手术,虚假宣传整形手术,收费低,效果好。并从中获取1万元的介绍费,其行为已经符合依托的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医托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诱导患者到特定医疗机构就诊,骗取患者财物,构成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张某已经向当地卫健委投诉举报。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江苏盐城,女子被闺蜜带去做隆胸手术,花了2.8万元,结果手术后出现感染。女子到医
胡究法
2025-10-10 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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