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和女友长期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孩子,没想到,孩子的到来不仅没有促进感情,反而让双方感情产生裂痕,闹到分手的地步。男子拒绝承认是孩子 的生父,也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更是拒绝支付抚养费。女友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男子意向不到。 在当今时代,DNA技术近乎成为亲子鉴定的金科玉律。然而,倘若有一方坚决拒绝进行鉴定,法律是否就会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呢? 广东深圳的一起案子,就给了这个问题一个响亮的回答。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坚实守护者,自具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制之法。 它以公正严谨的准则,在纷繁世事中辨明曲直,以独特方式维系着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这故事得从林女士和董某说起。他们曾是恋人,也曾长期住在一起。2012年盛夏,骄阳似火倾洒大地,他们爱情的结晶降临人间。 随着新生命的呱呱坠地,他们的生活宛如一幅画卷,缓缓展开了满溢温馨与希望的全新篇章。 林女士曾满心期许,以为孩子降临能加固这段关系,促使董某担起为人父的重任。然而,现实却残酷地背离了她的美好愿景,一切事与愿违。 感情很快走向破裂,两人最终分了手。更让林女士心寒的是,董某不仅公开声称孩子不是他的,还拒绝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面对林女士主动提出的亲子鉴定建议,董某的反应只有一个:拒绝。 在万般无奈的境遇之中,林女士深感已无其他良策可寻。权衡再三,她最终下定决心,将希望寄托于法律途径,毅然决定诉诸法律以求解困。 她觉得董某的否认不仅是逃避责任,更是对她名誉的极大侮辱。她把怀孕和生产期间的住院病历、收费单据都交给了法庭,这些白纸黑字记录着那段过去。 法庭上,董某的否认更加彻底。他不仅不承认孩子,甚至连和林女士的同居恋爱关系都一并否认。对于医院文件上他的签名,他轻描淡写地说是林女士代签的,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他的核心逻辑很简单:没有DNA报告,一切免谈。他以为只要自己死不配合,就能制造出一个无法证明的“事实真空”,从而金蝉脱壳。 然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一份关键证据,让董某的如意算盘落了空。那是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 它似一份弥足珍贵的生命档案,悄然留存新生命诞生的初始印记,满载着众多家庭迎接新成员时的欢欣与憧憬。在这份官方文件上,“父亲”一栏清清楚楚写着董某的名字,旁边还有他的亲笔签名。 另一份确凿铁证为医院的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其上,林女士与董某二人的签名清晰在目,无声却有力地佐证着相关事实。 这些文件串联起来,描绘出一个清晰的画面:在2012年孩子出生的关键时刻,董某是以父亲的身份全程参与其中的。 林女士提供的证据链,已符合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标准。证据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为认定案件事实奠定坚实基础,有力地推进了诉讼进程。 此时,法律的天平开始倾斜。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当一方提供了必要证据,而另一方既拿不出反驳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就可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董某的拒绝,恰好按下了这个“推定”规则的启动键。他于法庭之上的“非协力行为”,从法律层面而言,被诠释为一种于己不利的消极表态。此等行为,或在后续裁决中产生不利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果毅,明确裁断董某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与此同时,责令董某按月给付孩子抚养费。此判决彰显司法公正,为孩子合法权益筑牢坚实保障之基。 法院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来说,支付抚养费是其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此乃受法律严格约束之责任。 董某心中难平,对当前判决无法认同,遂决然提起上诉,欲在更高层级的司法程序中为自己寻求公正裁决。然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该判决为本司法程序暂划句号,充分彰显了法律的严谨性与公正性,让公平正义得以切实彰显。这体现了司法系统在保护儿童权益问题上的坚定立场。 信息来源:男子拒认非婚生子、拒绝配合亲子鉴定被起诉——2025-10-08 21:01·人民法院报
广东深圳,男子和女友长期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孩子,没想到,孩子的到来不仅没有促进感情
月鹿一鹿前进
2025-10-10 14: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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