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男子下班错过饭点,他不愿意吃剩菜,就跟工友回宿舍换衣服洗漱后,外出就餐,没想到在途中不幸遇到交通事故死亡。事后,人社局认定男子属于工伤,不料男子所在的公司不服,认为食堂有饭,但是男子偏偏外出吃饭,认为跟工作没啥关系,公司不认账。最终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这件事的主人公是项某,西藏某项目部的湿喷机司机,干活儿不定时,隧道里一忙就是半天。 2023年11月17日,下班吃饭点到了人家食堂关门,他还在洞里忙活,就在微信群里@组长向某要带饭。 五分钟后,他又补了一条,说自己去大机工区领饭也行。 可到18:45,还是没有动静,他又问:“报过饭没?” 组长回他说没报,让他去食堂吃。 项某想都没想,知道错过高原区食堂的饭点,剩菜吃不消,就给组长回了句“好”,和工友何某一道,回宿舍换衣洗漱。 晚上19:40,他们俩踏上了去村里那家小馆子的路。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走着走着遇上车祸,交警认定肇事司机全责,行人项某无责,却一命呜呼。 家属申报后,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属工伤)给项某盖了“工伤”章。 可公司翻了合同看,发现社保本来就不该他们交,是让项某自己缴纳,人家没给,也没补,干脆说:人家想外出吃饭就外出吃饭,和工作没啥关系,不认账。 庭上,公司大概有四个反对理由:一是没证据证明项某真是去吃饭;二是食堂有现成的饭,非要外出违反规矩;三是项某在宿舍洗漱花了一个小时,已经脱离上下班路;四是俩人一起出去吃,算聚餐,不是日常生活必须。 问题是,公司签合同把社保风险全甩给员工,本身就不合法;再说,这宿舍就是工地的延伸,洗洗衣服、身上泥土尘迹不洗,谁能干活? 法院掷地有声地指出:宿舍换衣洗漱,是工作后必须程序,还在合理范围内;两个人出去,也没喝米酒、没办席面,纯粹是填饱肚子,谁不爱命撑命?路线、时间都没超出合理距离。 一审、二审,法院全盘采纳人社局的认定,驳回公司所有诉请:工伤保险欠缴,责任你该背就得背;吃顿饭出事故,路上出了事儿,就得认工伤。 这样的判决,给那些心疼工人“偷偷减负不交社保”的企业敲响警钟:不按规定交工伤保险?出事全得你扛! 通过这事,我们要就留多点心眼:如果在工作路上、吃饭路上出了事故,这条“上班下班途中”不是说说而已。 公司和你签合同时,社会保险哪块是谁负责,一定要留好合同、聊天记录和发票,万一出事了,我们就可以得硬气地拿出来;别动不动就签个奇怪条款,把风险全甩给员工。 至于工地宿舍,别嫌脏乱,洗把泥、换身干净衣,都是为明天能干好活。 最后,希望每个人都出门要注意安全,平平安安出门,安安全全回家。
全网都在心疼这对父母,而我只心疼他们的儿子……到底什么样的家庭,能给儿子办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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