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三个儿子和四个女儿,辛苦半生,多年前建起一栋两层小楼。

洋仔说法 2025-10-03 00:51:03

湖南岳阳,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三个儿子和四个女儿,辛苦半生,多年前建起一栋两层小楼。之后,这对夫妻相继离世,四个女儿均已出嫁。不料,留在家乡的大哥、二哥以及三弟的媳妇,瞒着四姐妹,私下将房子分了,二哥还将自己的份额以5万元卖给了三弟的两个女婿。七年后,两个女儿回乡探亲,才发现老宅早已被拆建一新,找上门理论,却只得到一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如今,房子被拆迁,补偿款落入兄弟腰包,四姐妹一纸诉状将三兄弟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父母的房子。法庭上,几个兄弟辩解,父亲去世已超20年,早过诉讼时效。法院这样判决。   据红星新闻10月1日报道,张建国(化名)和王秀英(化名)是一对普通的农村夫妻,婚后育有七个子女,三个儿子张强(化名)、张明(化名)、张勇(化名),以及四个女儿张芳(化名)、张丽(化名)、张萍(化名)、张美(化名)。   1988年,张建国夫妇将一生积蓄投入到了家庭房屋的建设中,修建了一栋占地75.33平方米的两层楼房。   这栋房屋不仅是他们的住所,更是他们辛勤劳动的象征,夫妇俩将子女抚养成人,三个儿子和四个女儿各自成家立业。   2001年,不幸降临,三儿子张勇和父亲张建国相继去世,房屋由母亲王秀英继续居住,子女们都没有提出分割父亲的遗产份额,家庭表面维持着和睦。   2010年,母亲王秀英也离开了人世,在她去世后,儿子张强、张明以及已故儿子张勇的妻子汪某(化名)在居委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   这份协议约定,将父母的遗产房屋由张强、张明和汪某继承,每户分得2.3米宽的房产。   此外,张明自愿将其份额以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张勇的两个女婿。   值得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四个女儿张芳、张丽、张萍、张美没有被通知参与,她们对此一无所知。   2015年,张强、汪某等人商议重建房屋,汪某一家将原有房屋拆除,重建了一栋五层楼房,张强则在原有基础上加盖了两层。   这一举动改变了遗产的原始状态,但四姐妹仍被蒙在鼓里。   2017年,女儿张丽和张美偶然得知父母的房屋被兄弟私下分割,并且可能面临征收。   她们立即向张强和汪某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遗产,但协商无果。   期间,张芳于2017年去世,张强和张萍也相继离世,这使得张家人的关系越来越复杂。   2019年,重建后的房屋被整体征收,张强和汪某两家获得了补偿款,但未分给四姐妹任何份额。   这彻底激化了矛盾,姐妹们联合起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应得的遗产份额。   由于房屋已被征收,其价值无法直接鉴定,经过调档,核定遗产房屋在2010年的价值为382375元。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院指出,本案中,两位被继承人去世后,各继承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案涉房屋始终处于被继承人王秀英及其后的事实占有人共同占有的状态,并未进行法律上的分割和处理。   张建国于2001年去世,王秀英于2010年去世,继承自此时分别开始,在被继承人王秀英去世后,张强、张明、汪某在未通知四姐妹的情况下,自行签订了《协议》,对父母的遗产房屋进行了分割,这构成对四姐妹合法继承权的实质性侵害。   由于该分割协议是在四姐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四姐妹当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权利已被侵害。   直至2017年,四姐妹才得知房屋已被兄弟私自分割并重建,此时,方才符合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在2017年知悉权利受损后,四姐妹即向三兄弟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院认为,四姐妹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也就是说,四女儿与三儿子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法院进一步指出,三儿子张勇先于母亲离世,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母本应继承的份额,而女儿张芳、张萍及儿子张强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子女继承。   而对于丧偶儿媳和女婿主张继承的问题,各方当事人均主张自己尽到了赡养义务而对方未尽,但均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与其子女作为一个继承单位共享其配偶或父母本应获得的份额。   最终,法院考虑了张明已通过2010年协议获得5万元价款的事实,并在其表示放弃继承时,将该5万元视为其已提前支取的继承份额,仅就剩余价值在其他继承人间分配,判决由实际占有和获得征收补偿款的汪某等人向姐妹方支付55396元。   汪某等人虽然提起了上诉,但因没有新证据,并未获得二审法院支持。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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