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和朋友入住酒店,正睡的香甜,突然感觉右耳朵持续疼痛,他用手一摸,吓一大跳,开灯一看,耳朵上血流不止,他听到‘咯吱’一声,怀疑是被老鼠咬了,他找酒店,前台陪他来到医院,男子右耳有伤口,疑似三个牙痕,伤口深处发黑,医生也不确定是什么东西,就按老鼠咬伤的办法给他治,注射了狂犬疫苗,还打了破伤风针,酒店提出,免住宿费,支付第一次和后续两次的治疗费,再给他1000元赔偿金,男子拒绝,害怕有后遗症,不要1000元赔偿,只要酒店给他把伤治好,酒店甩锅: 已经报警,不确定是不是在我们酒店发生的! 9月25日凌晨,4点左右,陈先生和朋友住进了上海某连锁旅店,谁知当晚,出了大事,陈先生的耳朵不知被什么咬伤了。 他原本高高兴兴,忙碌了一天,晚上在酒店里甜甜的睡去,谁知睡着睡着,突然感到右边耳朵持续的疼痛。 他迷迷糊糊,顺手摸了下耳朵,瞬间被惊醒了,手里似乎粘上了什么,湿乎乎的。 他不放心,立刻把灯打开,他看到手上满都是血,顿时吓的心惊胆颤。 朋友赶忙帮他一看,原来他的右耳朵烂了,似乎是被什么咬伤,血流不止,朋友赶忙拿出纸巾为他擦拭。 这个时候,他听见“咯吱”一声,似乎是老鼠的叫声,陈先生心里咯噔一下,莫不是被老鼠咬伤了耳朵? 万一是老鼠咬伤,老鼠带有病菌,后果不堪设想,陈先生更加着急,急火忙慌给前台打去电话。 前台值班人员迅速赶到,一看陈先生手里的纸巾,上面满满都是鲜红的血迹。 酒店前台陪着陈先生赶往医院,到了医院,进入了医院的急诊科里。 这个时候,是25日9点06分,离咬伤时间大概过去了4个小时。 医生左看右看,并不确定是什么咬伤的,陈先生主诉,他听到“咯吱”声音,怀疑是被老鼠咬了。 医生发现,陈先生右耳红肿,被咬的伤口在耳廓上侧,陈先生拍了照片,被咬后耳廓处出现三点伤痕,疑似什么动物的牙痕。 并且,牙痕深处有些发黑,会不会感染病毒,陈先生越想越怕。 医生立刻行动,就当被老鼠咬伤为他治疗,先给他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又给他打了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注射剂。 医生给他清理了伤口,涂上了药物,并给他开具一些外用和口服的药品。 医生又给他制定了治疗计划,后续,他需要再打两次疫苗。 陈先生非常生气,自己住进酒店,对酒店的卫生安全很是放心,他没有想到,酒店里会出这种事情。 酒店承认,陈先生受伤的事情,但是,陈先生的伤口并不确定,到底是老鼠咬的还是虫子咬的。 酒店理亏,当天就给陈先生支付了医疗费,并向陈先生提出,免除他在酒店的住宿费。 酒店答应,后续两次治疗费用,依旧由酒店承担,酒店再给陈先生赔偿1000元js损失费。 可陈先生不同意了,我住在你们酒店,你们不能保证顾客的安全,更何况到底被什么东西咬伤,并没有确定的说法。 虽然现在,已经打了狂犬疫苗,陈先生依旧担心,后续身体会不会产生并发症。 并且,他身体上还有其他伤口,疫苗打完,后期会不会产生不良反应,这都是未知。 如果现在看不出来,将来发病,又会怎样,老鼠本来就是传播病毒的载体之一,比如,过去就出现过鼠疫。 陈先生越想越怕,这次经历,留下一辈子的阴影。 所以,他要求酒店要给他治疗好,酒店所谓的赔偿方案,他不接受,那1000元赔偿,解决不了问题,如果以后留下什么后遗症又该咋办? 9月26日,酒店负责人做出回应,他们已经排查了酒店,并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 目前警方和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 有人认为,酒店的安全,不只是防火,无虫害也是必须的,这个酒店显然做的还不到位。 也有人说,在酒店下榻居然被老鼠咬伤,还是第一次听说过,酒店在管理方面还是有漏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这种态度也是好的。 更有人说,打疫苗和赔偿,酒店没有毛病,后续再有别的问题,如果患者能够证明与此次咬伤有直接联系的,再另行赔偿。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先生入住酒店,与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陈先生的人身安全。 陈先生在酒店房间内睡觉时被不明生物咬伤,酒店未能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陈先生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先生在酒店房间内被咬伤,酒店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陈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如果陈先生因此次咬伤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如留下后遗症等,酒店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警方和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中。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上海的陈先生最近摊上了一件离谱到让人想拍桌子的糟心事。2020年他参加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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