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2岁保安大爷下班时,不慎摔倒、心脏停搏死亡,事后,大爷的家属得知大爷所在

晨曦是微光 2025-09-30 11:30:44

上海,62岁保安大爷下班时,不慎摔倒、心脏停搏死亡,事后,大爷的家属得知大爷所在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并附加为大爷投了保额80万元的24小时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谁料,保险公司认为大爷非被保险人,不享有保险权益,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是在下班后因病死亡,不属于意外,拒绝理赔。大爷的家属与保险公司理论未果,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令人点赞!(来源:上海高院) 据悉,62岁刘大爷受保安公司的指派到一金融服务中心从事保安工作。 2023年9月的一天晚上,刘大爷准备下班时,突然摔倒。随后刘大爷试图站起来,结果还没站稳就又摔了一跤,之后便倒地不起。 其他同事见状,连忙将刘大爷送到医院,可不幸的是,刘大爷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是心脏停搏。 好端端地一个人说没就没了,刘大爷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带着悲痛的心情给刘大爷办理完后事后,便想让刘大爷所在的保安公司给个说法。 刘大爷所在的保安公司也对刘大爷的死亡表示同情,想到自身曾买过一份雇主责任险,并附加为刘大爷投了一份保额为80万元的24小时意外险,于是提供资料配合刘大爷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怎料,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第一、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保安公司,而非刘大爷。 第二、刘大爷与保安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雇员。 第三、刘大爷是在下班后,因呼吸心跳停止,属于疾病导致,不属于意外。 “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明明写着刘大爷的信息,怎么就不是刘大爷?” “刘大爷为保安公司工作,怎么就不是雇员?” “医生也只是说了刘大爷是心脏停搏死亡,并没有说是疾病导致的,保险公司又怎么证明刘大爷的死亡是疾病导致的?” 刘大爷的家属不服,与保险公司理论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怎么判?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认为虽然涉案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保安公司,但是附加的24小时意外险是独立的险种。 保险合同中详细记载了刘大爷的身份信息。可以推断刘大爷知晓且同意保安公司为其订立案涉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为刘大爷而非保险公司。 涉案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条款载明,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的人员。 刘大爷虽然未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向保安公司提供劳动,接受保安公司的管理以及给付的薪金、工资,与保安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符合保险合同所说的雇员身份。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刘大爷系意外摔倒而后心脏停搏死亡,符合保险合同关于意外死亡的定义! 保险公司认为刘大爷是因自身疾病猝死就需要进一步举证,但事实上保险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因而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综上,法院审理后,最终支持了刘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请,判决保险公司限期支付刘大爷家属80万元理赔款。 据悉,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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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_bee

lemon_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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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2:23

保险公司收入全靠骗吗?这么典型的案例都想赖账。

晨曦是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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