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女子在公公的葬礼上,披麻戴孝,眼泛泪花,却看到,丈夫竟然领着另一个女子

人间烟火栈 2025-09-30 10:44:26

山东临沂,女子在公公的葬礼上,披麻戴孝,眼泛泪花,却看到,丈夫竟然领着另一个女子,也以儿媳的身份出现在葬礼上,女子这才知道,她的丈夫,已经背叛她16年了,并且还和这名女子生了一个儿子。 2022年6月,尚某的公公离世了,作为儿媳,她忙前忙后地操心着公公的葬礼,就如同公公还在时,她尽心尽力地伺候着公公,作为一名儿媳,她对公公婆婆的好,这是有目共睹的。 公公走了,作为儿媳的她,想让公公走得更体面一些,她不遗巨细,方方面面都考虑得很周到,前来奔丧的亲戚们,无一不觉得尚某是个好儿媳。 可就在尚某为老人的离世,沉浸在悲痛中时,她看到了让她惊讶的一幕,丈夫牵着一个女子出来了。 这个女子就是温某,她也同样披麻戴孝,同样是以儿媳的身份出席公公的葬礼。 看到这一幕,尚某惊呆了,她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婆家人似乎并不觉得很奇怪,反而用异样的眼光看着尚某。 此时尚某的心瞬间痛起来,她看懂了,丈夫早就在外面有家了,而且婆家人似乎都知道,他们似乎从始至终,都把她蒙在鼓里。 但她依然不敢相信眼前的是事实,她和丈夫已经结婚19年了,她最宝贵的人生都是和丈夫度过的,为了丈夫能够在外好好挣钱,她掏心掏肺地照顾着婆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公公婆婆。 可葬礼上,他带着温某出来为公公披麻戴孝,这是怎么回事。 尚某不顾一切地质问丈夫,这才知道了丈夫这些年所做的事情。 原来,尚某已经被骗16年了,她的丈夫王某和这个温某已经在一起16年了,他们还生了一个儿子。 这些年,王某为了和这个温某在一起,不惜以跑长途货车为由,长期在外,就是与这个温某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 可怜的尚某,一直以为丈夫在外面,努力工作挣钱养家,却不知他挣钱的是养另外一个家。 她不甘心,这些年来,她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丈夫为何要如此欺负她,既然在外有了别的女子,为何不告诉她。 如果在16年前,她就知道丈夫已经爱上了别的女子,她可以放手。 可丈夫没有告诉她,让她依然任劳任怨地在婆家照顾着一家的老小,而她的丈夫和温某在外过着幸福的日子。 如今她宝贵的19年已经过去了,她已人老珠黄,为了婆家,她已奉献了自己的大半辈子。 她无法在这些日子里,寻回曾经那个年轻漂亮自信的自己,她将要一个人面对自己破碎的人生。 她决定追究丈夫的责任。 那么尚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 她的丈夫王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他和温某已经在一起16年了,并且生有一个儿子,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 虽然王某辩称,他只是和温某在一起搭伙过日子,没有领结婚证,不算是重婚,但是他与温某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他不服提起了上诉。 2、 王某的行为,其实不但构成了重婚罪,他的行为也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他和妻子结婚19年,他抛夫弃子,和温某在外面组成一个家,还生了儿子,这应该受到他人的谴责。 3、 王某的行为,不管是对自己的妻子,还是对温某,对这两个家庭都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作为已婚人士,对自己的另一半真诚,这是基本的原则。 那么你对王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素材来自津云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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