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则上,各突厥汗国采用的是父死子继和嫡长子继承的汗位继承制度,但实际在权力更迭

史迹解析者 2025-09-29 12:09:48

在原则上,各突厥汗国采用的是父死子继和嫡长子继承的汗位继承制度,但实际在权力更迭时,因为宗族世袭制、国人会议、中原王朝王位继承原则、权力内讧、派系斗争等因素的影响,父死子继并没有成为汗位继承的定制,而是存在了多种继承方式,如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伯叔继承、叔侄相续以及兄嫂禅代等等。 突厥汗国的行政制度是分封制,即以可汗牙帐为中心,向外形成层层的统治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为了方便管理,在突厥汗国的直辖区域里,大可汗会分给兄弟子侄相应的领地和属民,封号为“可汗”(即小可汗)“叶护”“设”等,阿史那土门建立突厥汗国时,自居东方,占据蒙古高原,让弟弟阿史那室点密当叶护,留居西方故地准噶尔盆地,之后,阿史那土门系政权又分为三部,大可汗居中,两个小可汗分别统领左右翼,阿史那室点密系政权则分十姓统治,并且把十姓分东西两厢各五部。 第二,对于周边如铁勒、契丹、室韦等从属部落,突厥统治者则派遣“吐屯”官员,与当地部族官员一起统治;第三,对于相对独立或实力雄厚的部族,突厥统治者封其首领“可汗”或其他官职,并以联姻手段使其达到归顺的目的,如对契骨、葛逻禄等部族的统治。 突厥的职官制度是在部落制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保留了部落社会中的权力结构,采用分封制和职位世袭制,其中,重要职官由可汗的宗族成员担任,主要有叶护、设、特勤、达干、俟斤、俟利发、啜、匐、吐屯等。

0 阅读:9

猜你喜欢

史迹解析者

史迹解析者

解析史迹,洞察历史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