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房东遇租客欠租失联,按合同约定清房扔了对方物品,结果被租客告上法庭,法院判房东赔1.77万,二审还维持原判。本文拆解事件来龙去脉,分析“合同约定为啥不顶用”,讲清房东维权的法律红线,汇总网友争议,帮大家避开“维权变侵权”的坑。 一、欠租失联还反告!房东这波操作咋翻了车? 西安的这位房东,2023年10月把房子租给一个男的办公,签了1年合同,月租2500元,两个月一付。合同里还特意写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子,清理屋内物品,不用承担保管责任。” 本以为这约定能防风险,结果2024年4月1日,租客该交下一期房租了,却迟迟不付。房东催了好几次,租客不仅找各种理由拖,最后直接失联了。到4月23日,租客已经欠租20多天,房东觉得按合同算,租客违约,能解除合同了,就用备用钥匙开了门,把屋里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紫砂茶具这些东西全清走了。 可谁能想到,没过多久租客突然冒出来,找房东要东西。一听房东说“扔了”,租客直接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东当场懵了:“他欠我房租不还,我按合同清东西,怎么还成我的错了?” 二、合同写了也白搭?法律给房东划了3条红线 很多人可能会问:合同里明明约定了能清物品,法院为啥还判房东赔钱?这就得搞懂,法律上“按合同办事”也不是没规矩,房东维权踩了坑,问题就出在这3点: 首先,合同有效不代表能“任性操作”。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合同里“房东可清物品”的约定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东能想咋干就咋干。法律同时要求,房东处置租客物品属于“自力救济”,得守规矩。 其次,自力救济有严格限制。《民法典》第1177条明确说了:只有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找警察或法院,不马上动手会让自己损失更大时,才能自己采取措施(比如扣东西),而且事后必须立刻找国家机关处理。更关键的是,房东得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简单说,就是得像管自己贵重东西一样,先通知租客、妥善保管物品,不能直接扔。 最后,本案房东错在“没通知、没保管”。法院审理时认为,房东没通知租客到场,也没找第三方见证,就擅自开门清东西、扔物品,明显没尽到注意义务,侵犯了租客对物品的所有权。哪怕租客欠租有错在先,房东的操作也违法了,所以得赔1.77万。二审也维持了这个判决,就是因为房东确实踩了法律红线。 这里还要给大家补个知识点: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租客不腾房时,房东其实可以直接起诉要“逾期腾房占有费”,这才是最稳妥的办法,比自己动手清房靠谱多了。 三、网友吵翻了!“租客有错在先,房东为啥要赔?” 这事一曝光,评论区直接炸了,网友观点分成两派,吵得特别激烈: 替房东抱屈派:“租客欠租失联还有理了?房东收自己的房子,按合同办事,结果倒赔一万多,这也太不公平了!”“要是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当房东?租客随便欠租跑路,房东维权还得小心翼翼,这不是纵容坏人吗?” 支持法院判决派:“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租客欠租不对,但房东不能直接扔人家东西啊!万一里面有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租客损失更大。法律管的是‘程序正义’,房东步骤错了就得担责。”“法院没帮租客赖房租,只是判房东赔物品钱,没毛病。房东应该先起诉,而不是自己动手。” 理性建议派:“以后房东签合同的时候,不光要写清‘能清物品’,还得写清‘怎么通知、找谁见证、放哪保管’。真遇到欠租的,别自己瞎操作,直接找律师或法院,省得惹麻烦。” 结论:房东维权别“踩坑”!这事你觉得谁更冤? 本来是租客欠租违约,结果房东因为“操作不当”,从“受害者”变成“赔偿方”,倒赔近两万,这事确实让人唏嘘。但反过来想,这也给所有房东提了个醒:维权必须走对程序,哪怕对方有错在先,自己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这起案子里,房东是“冤”还是“活该”?如果是你遇到租客欠租失联,你会先找法院,还是先自己清房?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给其他房东支支招!
陕西西安一房东遇租客欠租失联,按合同约定清房扔了对方物品,结果被租客告上法庭,法
笔尖下说法
2025-09-27 13: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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