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套路!6月27日浙江绍兴,一男子给儿子买了辆跑车,花了270万,可在付款时销售却要求先给钱再签合同,男子以为顶级品牌的流程就是这样,便全款支付,可轮到签合同时,他却发现车是库存车,且还是别人订过的车子,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就要求4S店给自己个说法![无辜笑] 董先生一家三口到4S店看车,打算以公司名义购买后交给儿子使用,选定车辆后,销售人员提出必须先支付270万元全款才能签署购车合同,董先生当场质疑这种做法,因为以往购车从未遇到类似流程。 销售人员解释这是品牌规定,基于对高端品牌的信任,董先生最终支付了全款并购买保险,然而拿到合同时,他发现定车人姓名竟然不是自己。 车辆报关单显示,这辆跑车早在去年4月就已进口入关,存放时间超过一年,属于典型的库存车,更关键的是车辆此前确实被他人预订过。 董先生认为4S店故意隐瞒车辆真实状况,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要求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进行赔偿,4S店仅同意退还购车款,拒绝额外赔偿,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如果商家故意隐瞒车辆为库存车的事实,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更令人担忧的是,董先生拿到的合同中定车人姓名并非本人,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有效性存在争议,如果车辆此前确实被他人预订,4S店的做法可能涉嫌一车多卖。 目前董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选择,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纠纷也反映出高端汽车销售市场的一些乱象,部分商家可能利用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采用不规范的销售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规范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友们议论纷纷: “这明显是店里玩套路啊,看人付全款爽快就欺负老实人,先把钱骗到手再说,支持维权,必须退一赔三!” “销售这操作就离谱,先交钱后签合同本身就不合理,库存车还不提前告知,摆明了是挖坑让人跳,店大欺客。” “270万又不是小数目,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车的全部情况,隐瞒车况就是欺诈,法律上肯定站得住脚。” “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买的车是库存一年的,后来才发现,虽然给了点折扣但还是心里膈应,商家太不诚信了。” “4S店愿意全款退车就说明他们自己知道理亏,不然哪会这么爽快,但光是退款不够,应该给惩罚性赔偿。” 如果您是这位车主,除了法律途径,还会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官方信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国产车真的很差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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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sman
没事多去看看汽车维权节目,去学点,别什么都不懂瞎BB带节奏,法律上没有所谓库存车的说法,只要符合交车标准都可以当新车卖,除非你买的时候明确只要出厂多少时间之内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