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了10万元,超法定的百倍,还要拘留十五日,这哪是依法办事,临沂经开区法院法官分

净亭论点 2025-09-18 06:35:43

罚了10万元,超法定的百倍,还要拘留十五日,这哪是依法办事,临沂经开区法院法官分明就是拿权利欺压百姓。 2025年6月,山东临沂55岁农妇杨宝花因为不服丈夫轻伤案的判决,到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与法官于某某理论的时候发生了言语冲突,法院认定其辱骂谩骂法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被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判罚超法律规定百倍。 事件背景,2023年,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发生纠纷,孙运省打伤了王永来,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2025年5月19日,孙运省被逮捕,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并赔偿王永来25390.69元。 ​ 杨宝花认为判决过轻,于6月的一天上午前往法院执行大厅找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与于某某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她承认自己情绪激动,嗓门大,但否认侮辱、谩骂法官。 ​ 随后法院认为她在审理过程中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侮辱、谩骂,态度恶劣,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当天,法院对她作出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的决定。 ​ 6月18日,杨宝花的女儿缴纳了10万元罚款,次日,杨宝花结束拘留。6月23日,杨宝花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但被指超期,拒绝其复议。 对于外行人来说,这法院肯定依法办事的,可细究法院依据的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对杨宝花进行的处罚依据明显错误,该条款适用于法庭审判过程中的行为,而杨宝花的行为发生在执行阶段。 ​第二点,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为1000元,而法院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且同时使用了罚款和拘留两种惩罚措施。这简直是权力滥用。 ​第三点,杨宝花的复议申请被指超期,法律规定判决后3日内可提申请复议,超过3日不予受理。但法院在作出处罚决定时马上就拘留了杨宝花,一个被拘留的人怎么提起复议的申请。 山东临沂经开区法院法官真是牛,可以自己修改法条,可以自己制定法律。然后按照自己的法律来判决。这到底是人民法院还是私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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