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父母去世后,给孩子们留下了一套房产,可兄妹三人对房产的继承方式却意见不一。

芹姐说法 2025-09-14 12:59:18

上海,父母去世后,给孩子们留下了一套房产,可兄妹三人对房产的继承方式却意见不一。二妹和三弟拿出一个视频,视频中,他们的母亲明确表示自己要把这套房子留给老二和老三,而不会分给大哥,理由是大哥根本就没赡养过自己。可是,大哥却认为这份视频无效,自己也有权继承房产,还起诉了二妹和三弟。最终,经判定认为,老人的视频不能作为有效遗嘱,大哥也有权利继承遗产。 据极目新闻9月14日报道,陈先生是家里的大哥,下面还有陈二妹和陈三弟。 陈家父母相继去世后,给孩子们留下了一套房子作为遗产。这套房子是登记在陈先生和陈三弟名下的,陈先生认为,自己肯定能继承到房子的一部分。 可是,陈二妹和陈三弟却一起拿出一个老母亲生前录制的视频,认为大哥陈先生没有继承房产的权利。 视频中,老母亲坐在两位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间。经过工作人员的询问,老母亲明确表示,自己要把这套房子留给陈二妹和陈三弟两人。 至于不分给老大陈先生,则是因为陈先生从来没有照顾过自己,一直以来都是陈二妹和陈三弟轮流照顾自己的。 视频最后,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问老太太这是不是她自己的想法,老太太点了点头,视频结束。 虽然视频里老母亲是这么说的,可陈先生却认为,母亲旁边的两位工作人员身份无法得到证实,母亲说的话也未必是她的真实意愿。因此,这份录像不能作为有效的录像遗嘱。 为此,陈先生起诉了陈二妹和陈三弟。 那么,这件事都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了呢? 一、老太太的这份视频能否作为有效的录像遗嘱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同时,录像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陈家老太太录制的视频中,虽然老太太的精神状态良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对于房产继承问题,老太太是在旁边两位工作人员的询问下才回答的,而不是自己独立自主讲出来的。 同时,视频中没有对旁边两位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记录,也没有体现出视频录制的具体时间。 因此,这份录像不属于有效的录像遗嘱,应属无效。 二、既然如此,陈家父母的这套房产又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老太太的录像无效的情况下,这套房产应按照遗产继承顺序来分配,也就是说,作为子女,陈家的三个孩子都有继承这套房子的权利。 至于老人在视频中提到的赡养问题,在分配遗产时,也会结合兄妹三人在老人生前尽到赡养义务的程度、办理后事等因素,综合来考虑。 如果确认老大陈先生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则在分配房产时其份额会酌情减少。 那么,您对这件事有何看法呢? 素材来源:极目新闻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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