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之光律师声明】9月13日,杨曙光律师发文表示,本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先生之委托,代理委托人针对相关主体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开展了诉讼维权工作。
情况说明提到,冯某某女士自2024年9月以来,多次在委托人非工作时间及/或非完全公开之场景下不顾劝诫地持续尾随委托人,在极近距离下对委托人进行拍摄,并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发布数条所拍摄的视频及图片,多次捏造、散布有关委托人的虚假事实,发布针对委托人甚至委托人家人的具有侮辱性、贬损性的负面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恋母癖”“被人骑了”“酒店里和私生调情”等,对委托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本所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冯某某女士的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未主张肖像权侵权)。
案件受理后,被告冯某某提出和解方案,愿意赔礼道歉并出赔偿金,考虑到对方年纪尚小,认错态度积极,夏之光方面愿意按方案和解,但冯某某在庭前变更方案,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9月9日,在法院调解下,方案调整为冯某某亲手写道歉信,并在庭后一年内履行完侵权赔偿。9月12日,律所再次获知冯某某可能变更方案,与此同时,其在微博账号公开发布博文,在配图所载文字中捏造大量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内容,引导公众对委托人产生误解,甚至进行辱骂、诋毁,客观上导致委托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律所表示委托人夏之光将依法追究到底,直至其承担全部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