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刚生完孩子,就和丈夫闹起了矛盾,起因是给孩子起名字的问题。双方都认为

雷雷说趣 2025-09-10 16:49:33

上海,一女子刚生完孩子,就和丈夫闹起了矛盾,起因是给孩子起名字的问题。双方都认为对方起的名字不好,都认为要使用自己起的名字,且互不相让,这导致孩子出生1年多,出生证明却迟迟未办下来。最终,女子选择了起诉,把决定权交给了法院。(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张某和女子王某在2023年结的婚,去年王某生下了一个男婴。本来一大家子人都十分高兴,可就在给男婴取名时,小两口开始闹起了矛盾。 对于男婴的姓氏,双方没有意见,但对于后续的名字,却意见不一。张某认为男孩子应该取霸气一点的名字,可王某却认为名字要有内涵、有深度。然而张某却认为王某取的名字太娘了。 为此,二人没少吵架。双方老人也多次劝阻,但并没有任何效果。后来王某索性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这导致二人的感情急转直下。 之后,张某单独带着材料去医院,准备把出生证明给办下来,但遭到了拒绝,医院要求父母双方均到场且均同意才能办理,或者申请办理的一方持对方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办理。 张某气坏了,回家后立即联系王某,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但遭到了拒绝。 没过多久,王某便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且要求张某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法院经过多番调解,终于让双方对孩子的名字达成了统一意见,但是双方的感情却已经难以愈合。 之后,法院要求二人在5日内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万万没想到,张某中途变卦了,他要求王某出示授权委托书,由张某独自去办。王某自然了解张某在打什么算盘,果断拒绝了,然后再次闹到了法院。 众所周知,出生医学证明对孩子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这关系到孩子的落户、上学、就医、接种疫苗等等。 现在张某和王某互不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这会导致孩子失去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其实张某和王某的争执并没有任何意义。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既然王某和张某对孩子的姓氏没有争议,那至于后续叫什么名字,其实没必要那么纠结。比如:张狗蛋,张狂等,只要名字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 如果说孩子将来觉得名字不好听了,在其年满18周岁后,可以自己去更改名字。 因此,张某和王某的取名纠纷,完全就是让人看不懂。 最后,经过法院的不懈努力,终于说服了张某,将出生证明交给王某保管,同时张某需要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 除此之外,如果张某和王某最终走到了离婚这一步,而孩子因为年幼,大概率是会判给王某的,但张某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得拒绝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且要积极配合。 最后,为了孩子的名字,本来和和睦睦的家庭却闹得分崩离析,这真的是让人看不懂了。可能二人的感情本来就出了问题,孩子的名字只是一个借口而已。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0 阅读:34

猜你喜欢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