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某公司对一名“私自不加班”的员工开出罚单,引发争议。
据上游新闻报道,该公司发布通告称,员工房某某晚上未经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给予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9月8日,东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对“私自不加班”的员工罚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理直气壮”指责员工“私自不加班”,听起来就好像加班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一样。所谓“私自不加班”,本身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这个说法出现在处罚通告中,恰恰证明该公司存在强制加班的违法行为。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绝未经协商的强制加班。该企业却将员工拒绝加班的行为定义为“违规”,哪里来的底气?
企业辩称该岗位实行“固定10小时(8+2)工作制”,并称招聘时已告知。但这并不能成为强制加班的理由。哪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加班”,只要超出法定工时,且未履行协商程序,就属于违法安排。
劳动法对加班时长有严格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按20个工作日算,每月加班时长达40个小时,已超出法定工时。所谓“固定加班制”,只是企业规避法律责任的话术而已。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面对拒绝加班的员工,企业竟将“罚款”当作惩戒手段。企业声称处罚依据是《员工手册》,但事实上,任何企业内部制度都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当地人社局明确指出“罚款违规”,值得肯定。但更应追问的是,这类明显违法的“厂规”为何能长期存在?
治理这种“理直气壮”,劳动监察不能仅停留在个案回应,更应变被动接诉为主动审查,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纳入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霸王条款”。
劳动者是企业的宝贵资源,而不是随时可压榨的“成本”。靠罚款管人、靠加班增效,这种落后管理模式早该被淘汰了。
企业真正该做的,是转变用工观念,将重心放在科学管理和效率提升上,而不是处心积虑地规避法律义务,甚至将问题归咎于“不配合”的员工。(陈广江)
深夜的我
你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
破人生七大碍
把常态看做作态,小编你何以这么惺惺作态
人是会变的 回复 09-09 14:16
那你多加点班
kk43
反内卷,好
丫蛋
很多企业很搞笑,不是告之对方就合法,劳动法是条例规定,条例外都是不合法,不管告之或签字形式都是违法行为。
草莓
校外很多小企业都是这样,有的是老板,有的是管理者,一到了加班的时候,全员加班,一线的人挥汗干活,陪着加班的人打磨时间,最后搞的干活的休息不足,不干活的士气不足。
美衣魅影
啥时候是个头,一个人干几样工作,这就是小企业,老板根本就不把人当人使唤,当驴来使唤,这个很常见。
小晗晗
知道为什么生育率低了吧,谁愿意自己的后代过这种生活
复兴之路贾X明
全国流行的2班12小时加班制最早就是在广东(深圳东莞)玩出的。
看不见的风景
不加班扣钱,加班没钱[静静吃瓜]好手段
Harvey_Xu
可悲的是该公司领导层集体法盲。公司非国家行政机关,没有处罚权,谁给你勇气还罚100元。
熟睡中
如果饭都吃不上,你觉得企业发展需不需要加班呢?过度加班一定要反对。过度强调不加班和协商加班也要反对。
减凉
所以劳动监察最后做什么了?
冬日暖阳
事关劳动法,一切都是伪命题
神马娇
绝大部分企业不懂劳动法,也不怕劳动法,敢于违反劳。
绿岛小夜曲
都江堰海腾纸业加班没加班费,不加班的话上满29天连全勤都没有
混沌猫头
这个工人不加班要先去工会,劳动局,人社局,派出所去报备一下
说 一句再见
[捂脸哭]外资企业,日本凸版印刷株式会社。印刷厂都是两班倒,12小时工作。罚款不对。
薄荷绿不蓝
企事业单位领导官僚主义很严重
大橘子
我们是加班没有调休,没有加班费,周六日不加班还要请假,笑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