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湖北鄂州,男子花55万在一女子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年后,男子意外得知,女子母亲在该房子中内自缢身亡。男子不干了,认为女子故意隐瞒,把“凶宅”卖给自己是欺诈。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得从2021年10月说起,陈先生想换套大点的房子,通过中介看中了王女士卖的一套二手房,来回看了几次房,谈好价格55万,双方签了购房合同,合同里还写着“买方清楚房屋产权、居住情况这些,卖方和中介没隐瞒”。 陈先生接着付了18万首付,办了37万的银行贷款,另外还交了1.2万中介费和2.3万税费,顺利过户住了进去。 本来住得好好的,结果到了2023年8月,陈先生跟小区邻居聊天时,意外听说这套房子在他买之前半年,王女士的母亲在屋里自缢身亡了。 陈先生一听就懵了,觉得特别不舒服,认为王女士明明知道这事却故意瞒着,把这种“凶宅”当正常房子卖,这就是骗他。 他找王女士协商退款,没谈拢,就收集了证据,在2023年10月把王女士和中介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退还所有购房款、中介费和税费,还要卖方承担已经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法院审理到2024年3月出了判决,支持了陈先生大部分诉求,判合同和贷款合同都撤销,王女士得在15天内退给陈先生55万购房款、1.2万中介费、2.3万税费,另外还要替陈先生还到判决时的银行贷款本息,大概35.8万。 法院认为,王女士作为房子原来的主人,肯定知道自己母亲在屋里非正常死亡的事,却在合同里说“没隐瞒”,这就是故意瞒着重要事实,属于欺诈,所以支持陈先生撤销合同的请求。 这里得提一句,就算合同里没专门写“凶宅”相关的条款,凭着诚信原则,卖方也得主动把这种可能影响交易的关键信息说清楚。 案子曝光后,网友们的看法也不一样。 有不少人觉得法院判得对:“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这种影响心理的事必须提前说,瞒着就是骗。” 也有人持反对意见:“房子本身没质量问题,忌讳不忌讳是个人心理,不能强迫卖方必须说。” 现在二手房交易越来越多,类似的纠纷也时不时冒出来,这个案子再次提醒大家,做生意讲诚信是最基本的,只有买卖双方都把该说的信息说清楚,才能让市场秩序更规范,也能真正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如果喜欢这篇文章,点赞关注支持一下,感谢大家!
[熊猫]湖北鄂州,男子花55万在一女子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年后,男子意外得知
修竹崽史册
2025-09-08 15: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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