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男子花55万在一女子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年后,男子意外得知,女子母亲在该房子中内自缢身亡。男子认为女子故意隐瞒,把“凶宅”卖给自己是欺诈。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湖北鄂州的陈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住了两年的房子,会藏着这样一段让他夜夜难眠的往事。 2023 年的夏天,小区里一句闲谈像惊雷般炸响 —— 他五年前花 55 万买下的这套二手房里,前房主王女士的母亲曾在这里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是以自缢的方式。 时间拨回 2021 年秋天,陈先生揣着半生积蓄在城区看房。 跑了近一个月,终于在王女士手里看中一套合适的房子。 几番商量,房价定在 55 万,他办了贷款,顺利过户,拿到房产证那天特意请朋友吃了顿饭,说总算在城里扎下根了。 签合同的时候,他记得有一行字写着 “买方已知房屋产权及居住情况,卖方无隐瞒”,当时满脑子都是户型朝向和月供数字,扫了一眼就签了字,压根没细想 “居住情况” 里还藏着别的意思。 这两年,陈先生把房子收拾得妥帖,周末邀朋友来做客,日子过得踏实。 直到 2023 年 8 月,在楼下小卖部跟老板闲聊,对方随口提了句 “这房子以前出过事,王女士她妈……” 后面的话没说完,但陈先生瞬间浑身冰凉。 他追问了半天才确认,两年前住在这里的王女士母亲,确实是在这套房子里自缢身亡的。 那天晚上,陈先生在小区长椅上坐了整夜。 房子里的每一处角落突然都变得陌生,墙上的挂画、阳台的绿植,好像都蒙上了一层阴影。 他试着回屋睡,刚躺下就觉得喘不上气,一闭眼全是乱七八糟的念头。 从那以后,他要么在朋友家借住,要么在公司沙发对付,那套曾被视作 “家” 的房子,成了不敢靠近的地方。 气头上的陈先生找到了王女士,对方却说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 “无隐瞒”,是他自己没问细。 2023 年 9 月,陈先生递了诉状,要求撤销合同,让王女士退 55 万房款,还有他交的中介费、税款,剩下的房贷也得对方还。 法庭上,王女士坚持自己没骗过人:“我又没说假话,他也没问过这种事啊。” 但法官不这么看。 庭审时明确说,老百姓眼里,屋里发生非正常死亡就是 “凶宅”,这事儿能左右人买不买,卖房子的必须主动说。 法官拿出《民法典》,指着第七条 “诚信原则” 和第一百四十八条 “欺诈可撤销合同” 的规定,说做生意得讲良心,不能钻合同的空子。 最后判下来,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全撤销,王女士得退 55 万房款,还有陈先生花的中介费、税款,剩下的银行贷款也得她来还。 小区里的张大爷听说这事儿,在凉亭里跟老街坊念叨:“换谁都受不了啊,住了两年才知道这茬,夜里能睡得着?我要是陈先生,也得讨个说法。” 其实陈先生自己也说,不是怕什么鬼神,就是觉得被蒙在鼓里的滋味太难受,像吞了只苍蝇。 要是当初王女士说清楚,他可能会犹豫,甚至放弃,但至少是自己选的。 现在这样,像是被人蒙着眼推了一把,掉进个事先挖好的坑。 这事儿也给买房人提了个醒。 签合同的时候更得留心,别用现成的模板,最好加一句 “房屋内未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有隐瞒算违约”,白纸黑字写清楚,比什么都管用。 陈先生在住了两年后才起诉,实在是没办法。 谁愿意花这么多钱买个心里疙瘩?他要的不只是退款,更是个公道。 王女士要是一开始就坦诚,哪怕房价降点,说不定也能成交,偏要藏着掖着,最后闹到法庭,钱要退,名声也受影响。 说到底,买卖房子不只是换个房产证,更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交换,少了这份信任,再周全的合同也护不住谁。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信源: 原文登载于大河报2025年09月08日关于《前房主母亲房内自缢身亡,湖北一男子55万元买到“凶宅”,两年后起诉退款》的报道
河南郑州,女子把车停在车位上,却被男子给撞,交警判男子全责,男子竟然没有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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