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可笑,今年9月,江西,男子在小卖部买了包22元一盒的香烟,拿到手后感觉烟盒鼓鼓的像是假烟,便当场拆封。谁知烟盒里竟有2000元现金!小卖部老板见状直接抢了过去并表示是他的私房钱,男子让他说出钱数,店主说不出。男子便抢了回来,老板不乐意,一纸诉状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最后法院判决:归国家! 说白了,这个判决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如果那个男子当时没拆开烟盒,他不就白白赚了2000元吗?现在国家把钱收走了,真是有点不讲道理,那么谁才是“买者得其物”的真正受益者? 我们首先来想象一下,如果那个男子当时没拆开烟盒,而只是带回家,直到打开那包烟后才发现里面有2000元现金。 按理来说他买的是香烟,得到的是香烟,钱当然属于他,如果买的是假烟,那肯定商家就得赔偿,那还用说?可偏偏他当场拆开,结果这钱变成了“国家的”!这是不是有点荒谬呢? 如果再具体一点,假设王某买的是彩票,结果刮开发现自己中了大奖,这个时候,钱会不会也归国家呢?要是按照这个逻辑,难道买的任何商品,一旦涉及到意外的价值,都应该归国家?这钱拿走了,大家是不是就应该乖乖闭嘴,不再追究? 更关键的是,如果烟盒里的烟少了,谁来赔偿这部分损失?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宝贝”挖出来,然后说“这是我私房钱”呢?这显然不符合物权法的精神。 如果法律可以随便改变商品的归属,那我们还谈什么“物权”?如果买的是假烟,商家本应该负责退换并赔偿,而不是等着“国家”来充当裁判员,做一个“不负责任”的旁观者。 其实这种判决的背后,牵涉到的并不仅仅是钱的多少,而是依据法律条款,判定这笔钱归属不明,按无主财产处理收归国家,完美诠释了什么叫“法大于情”。 假如没有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买者的权益理应得到保护,就算是因为某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商品里“附带”了额外价值,这部分价值也应该归属于买者,不能随随便便“收归国家”。 最终王某的这一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是否真的在一个公平和合理的法律框架下生活?如果法律对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充分保障,那我们又能指望什么呢? 想象一下,如果你在购买商品时,突然发现它里面藏有什么意外的“宝贝”,你是会开心还是会担心它会被无缘无故收走?大家怎么看这个判决呢?你认为物权应该归消费者,还是归国家呢?
“太扎心了!江西女子刚给娃过完周岁,老公突然要验DNA,女子气急提了离婚,
【834评论】【332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