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北吕冲村爆出一桩奇事:佘祥林因杀死妻子被判15年,可11年后,“死去”的妻子不仅回家了,还带回一男孩。 一时间,“闹鬼”的传言在村里疯传,有人说这是冤魂不散,回来向婆家寻仇。但张在玉的母亲却说,她不是鬼魂,而是活生生的女儿。 故事还得从1994年1月2日讲起,京山县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员佘祥林,一大早发现妻子张在玉不见了。 起初,他和母亲没太在意,以为很快就会回来,便没有报警。 可过了三四天,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怎么也找不到。 佘祥林这才慌了神,赶紧报了警。 三个月后,一位村民在村头水塘里发现了一具女尸,因高度腐烂难以辨认。 但佘祥林的岳母却一口咬定,这就是失踪三个多月的女儿张在玉,理由是尸体的身高、发型、腹部的剖腹产疤痕,以及法医鉴定的死亡时间,都与张在玉的特征吻合。 岳母指着女婿佘祥林说,“肯定是你害死了我女儿!”,她为何认定佘祥林就是凶手呢?原来女儿女婿早有不和,打架拌嘴常有的事。 佘祥林与张在玉198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案发时女儿刚满6岁。 作为乡里的治安员,佘祥林虽不算富裕,但端着“铁饭碗”,每月有固定收入,日子还算体面。 只是佘祥林工作繁忙,常常连续几天不回家,村里人传言他与一位陈姓女子关系有不正当。 夫妻俩因此频繁争吵,后来有一次,佘祥林回家时,撞见张在玉正掐女儿的脖子,这才意识到妻子的精神可能出了问题,还借钱带她去看过病。 所以张在玉突然失踪后,张家便认定是佘祥林下的毒手。 入狱后的佘祥林经受了严刑拷打,在连续10天11夜的不间断审讯下,他最终放弃抵抗,承认是自己杀害了妻子。 出狱后他接受采访时说,“当时被打得意识模糊,根本不知道自己说了啥,连字是怎么签的都不清楚。” 京山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死刑,但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将案子发回京山县重审。 此后案件有了转机,1994年12月,石河镇姚岭村的倪乐平等7人,称见过一名30岁左右、精神有问题的张姓女子,并出具了证明。 然而,却被京山县法院视作伪证,倪乐平被关押,其儿子和几名村民也受到牵连。 之后,张在玉的家人联合220人上访,要求立即处死佘祥林,由于做尸体DNA鉴定需要支付约2万块钱,他们当时不愿支付也就没有做。 迫于压力,1998年6月18日,在证据并不确凿的情况下,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佘祥林的家人知道他是冤枉的,一直四处奔走为他申冤,同时多方打听张在玉的下落。 佘祥林的母亲因上访被关押9个月,家里凑了600元才将她保释出来,出来后不久便含恨而终。 大哥佘锁林因不断上访被关押41天,还丢了工作;两个弟弟受不了村里人的指指点点,纷纷远赴他乡打工。 最可怜的是佘祥林年仅6岁的女儿,失去父母和奶奶的呵护,家里又没了经济来源,原本成绩优异的她14岁就辍学打工。 家里只剩年迈的父亲,他要留在家里,等着探视时间去看儿子。 没钱打车,老人每次都骑着破旧的自行车,为了不耽误时间,凌晨就出发,往返近一百多里路。 那么,张在玉这些年到底去了哪里?为何不与家里联系? 原来,那天她精神病突发,凌晨走出家门,后来又迷了路,由于没有带钱,她沿途乞讨到了山东,被一位好心人收留,还嫁给了这家人的儿子,婚后生下两个孩子。 随着记忆逐渐恢复,张在玉想起了过去的很多事,也曾写过信回家,却都如石沉大海。 因为思念女儿,张在玉最终带着儿子回到了娘家,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消息很快传开,大哥佘锁林见到张在玉的那一刻,这位中年汉子忍不住泪流满面——一终于还弟弟清白了,也能告慰母亲的在天之灵! 2006年4月,京山县人民法院宣布佘祥林无罪释放,并向他及受牵连的家庭赔偿共计70万元。 当年侦办此案的副局长,后来升任京山县法院院长,案发后被撤职;参与办案的一名普通民警潘余均,也得到提拔。 案发后,潘余均却在武汉市黄陂区的一片墓地自杀,临死前割开动脉,用血在墓碑上写下“我冤枉”,让人颇感蹊跷的是,他死后被当地按最高规格安葬! 他真的冤枉吗?若他冤枉,那严刑逼供的幕后黑手是谁?若他冤枉,佘祥林逝去的十几年青春又该由谁负责?若他冤枉,那么多因此案改写人生轨迹的人,又该由谁负责? 在佘祥林那破败的小院里,门楣上“受天之祐”四个字显得格外醒目,却又透着无尽的讽刺。 英国哲学家培根则说:“司法虽缓犹达,司法虽速大不可。” 人们追求的不是办案速度,而是公正——让真正的凶手受到审判,让正义不被辜负。 作者:静姝 资料来源:中央新闻频道《社会记录》4月11日播出节目“佘祥林蒙冤入狱11年”。 陕西法制网《1994年湖北男子杀妻判刑15年,11年后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生子。》
“人都死了,凶手才判了四年半。”2020年,湖南一小伙在夜市上无故被人捅了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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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风突变
那么那个真正的杀人凶手,依然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