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离婚后,跟前妻约定,女儿归他抚养,前妻不用出任何费用,可之后男子再婚,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8-19 23:53:12

重庆,男子离婚后,跟前妻约定,女儿归他抚养,前妻不用出任何费用,可之后男子再婚,娶二婚带孩子的女子为妻,跟妻子又生了一个孩子,生活压力大,他要求前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前妻却说:这一切不是我造成的,我们是签了协议的,我不会给抚养费,就算要给,也不是2、3万的给,你得把凭证拿出来。 据重庆城市TV大城小事8月17日报道,易女士和前夫罗先生于2019年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归罗先生抚养,易女士无需支付抚养费。 可没想到,2024年,罗先生再婚后,却突然联系易女士,要求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罗先生说自己再婚后,二婚妻子带过来一个孩子,跟他们一起生活,两人又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加上自己和前妻生的女儿,自己一下子要养3个孩子。 家里就他一个人挣钱养家,一个月也就七八千块钱的工资,生活压力大,罗先生这才找到前妻索要抚养费的。 易女士气坏了,她认为当初是前夫自己提出来的,不要抚养费,并且前夫自愿签的离婚协议,上面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自己不用支付抚养费。 前夫出尔反尔就算了,可前夫竟然还阻止女儿跟自己联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易女士找来了调解员,希望能和前夫好好协商。 在调解现场,罗先生跟调解员说,自己要养3个孩子,生活压力大,当初签协议的时候,觉得自己一个人带孩子没问题,能负担起,可没想到现在却是这种情况。 易女士却毫不留情地指责对方:明明当初承认说不给的,你凭什么现在又找我要。 易女士的姐姐更是气愤难平:作为一个男人,既然你签了这个字,选择了这条路,那就得走完,又没有人威胁强迫你,这都是你自愿的。 罗先生无奈解释,当时确实没考虑那么多,现在情况变了,希望前妻能理解自己的难处。 易女士却认为前夫现在的处境并不是自己造成的,双方既然已经签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来执行。 并且对于罗先生主张的,他给女儿交了17000元的培训费,这让易女士很难接受。 易女士姐姐直言:作为孩子的母亲,适当考虑给孩子一些抚养费用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你要报个 2 万、3 万的,就叫我们给,这谁能相信啊?口说无凭,你得拿出转账凭证,凭票说话。 罗先生则认为,自己报了名后,把票开回来,大家可以商量着来,不能只考虑对自己有利的方面。 易女士还提到,女儿曾跟她说过,后妈要找她要1500元抚养费,易女士说自己没上班,给不了那么多,女儿说后妈让她给500每月,可现在她根本联系不到女儿,无法求证女儿所说的话是否属实。 2025年2月,她给女儿买了一个电话手表,寄到前夫家里,想着方便自己和女儿联系。 可没想到,电话手表拿过去没两三天,就打不通电话了,前夫把自己的所有联系方式都给拉黑了。 罗先生却有自己的理由,他说之所以不让女儿跟前妻联系,是因为前妻在跟孩子聊天时,总是乱教。 他气愤地说:“她跟女儿说‘你爸爸不是人,你爸爸是窝 囊废,现在的妈妈怎么样这类的’。” 易女士则反驳说自己只是在教女儿要诚信为本,不能像她爸爸和后妈一样出尔反尔。 易女士姐妹认为要么就按照离婚协议来执行,自己正当行使探视权,要么就变更孩子的抚养费。 罗先生表示可以问女儿的意见,如果女儿愿意跟着前妻,自己可以每个月拿1000元抚养费给前妻;反之,前妻也应该按照这个比例支付抚养费。 易女士姐妹却坚持认为只能按照离婚协议办事,当初是罗先生自己不愿意要抚养费的,现在没理由找自己要。 罗先生见协商无果,气愤地说既然这样,那自己就去起诉。 后来,调解员问过易女士女儿意见,女儿表示愿意跟着爸爸一起生活。 听女儿这么说,易女士表示孩子可以跟着她爸爸,只要自己能联系上她就行。 罗先生也做出了妥协,表示前妻支付每个月400元补习费就可以了。 1、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事后还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一方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子女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等,协议内容是可以变更的。 罗先生再婚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女儿因上学等实际需要,他有权以子女的名义向易女士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子女实际需求的增加。 2、易女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罗先生不应阻止女儿和易女士联系。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改变,父母仍需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和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等。 罗先生见拿不到抚养费,就阻止女儿和易女士联系,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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