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个21岁背着女儿送外卖、笑容点亮全网的单亲妈妈吗?那一年,女子的丈夫车祸

洋仔说法 2025-08-19 21:27:24

还记得那个21岁背着女儿送外卖、笑容点亮全网的单亲妈妈吗?那一年,女子的丈夫车祸离世,孩子才几个月大,狠心的公婆不仅将孤儿寡母赶出家门,更扣下了女儿关键的出生证明作要挟女子,签下‘终生不嫁人’的保证书。为了孩子能落户、上学、看病,女子含泪签了字。多年来,她独自带着女儿在异乡打拼,送外卖的箱子成了孩子的摇篮,那份“守贞协议”像枷锁一样压在心里。直到最近,她终于鼓起勇气向法律机构求证,确认这协议不合法,表态:你们不让我嫁人?我偏要嫁!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8月18日报道,2025年8月17日,那个曾因“21岁背女送外卖”感动全网的00后妈妈陈嘉欣(化名),再次成为焦点。   她对着镜头,眼神比两年前更加坚毅:“我咨询了律师,那份协议根本不合法!你们不让我嫁人?我偏要嫁!”   时间倒回至2019年,厄运突袭,陈嘉欣的丈夫在一场车祸中骤然离世,留下尚在襁褓中仅五六个月大的女儿小朦(化名)。   然而,丧子之痛扭曲了公婆张大山(化名)、李桂花(化名)的理智,他们将儿媳与小朦赶出家门,并藏起了小朦的《出生医学证明》。   之后,公婆推来一份手写协议,要求陈嘉欣签了它,证明才会给,而协议内容为“陈嘉欣承诺终生不再嫁人,若违反,自愿放弃一切财产权利及小朦抚养权。”   为了孩子能落户、上学、就医,年轻的陈嘉欣在绝望中颤抖着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换回了那张证明。   她抱着小朦,如同抓住唯一的浮木,离开了那个曾以为是家的地方。   来到安庆,21岁的陈嘉欣选择了最辛苦也最“自由”的职业外卖骑手,高高的外卖箱成了小朦的移动摇篮。   2022年,她背着女儿奔波的画面被镜头捕捉,笑容明亮却让人心如刀绞,父母劝她放下孩子“开始新生活”,她摇头:“我生下她,就要负责到底。”   她在微博写下:“只管努力,其他的就看天意。”   两年过去,当公婆以那份协议为剑,再次试图干涉她的人生时,陈嘉欣终于走进了法律机构,得到了想要的答案,准备开启新生活。   那么,从法律角度,陈嘉欣签署的那份终身不嫁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1、陈嘉欣再婚是其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预。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办婚姻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有权利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他人不得干预。   公婆要求陈嘉欣“终生不嫁”,是对其婚姻自主权即结婚自由的粗暴剥夺,是法律禁止的,违反了规定。   相反,陈嘉欣虽然已婚,但其丈夫去世后,即婚姻关系消灭,其有权继续选择再婚,这是其行使婚姻自主权的表现。   2、公婆要求陈嘉欣签署的不再婚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陈嘉欣签署的协议,限制了其婚姻自由权利,不仅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还违背了工公序良俗,自始无效。它如同废纸,陈嘉欣无需受其约束,再婚是她的合法权利。   3、陈嘉欣如选择结婚,其仍然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以及继续享有小朦抚养权。   《民法典》第1120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丈夫去世后,其遗产分割需严格遵循法定继承规则,作为配偶,陈嘉欣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小朦、公婆张大山、李桂花享有同等继承权。   任何试图通过协议剥夺陈嘉欣法定继承权的条款同样因违法而无效,她的继承权不因是否再婚而消灭。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朦的抚养权归属,核心在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陈嘉欣作为母亲,自小朦婴儿期起便独立承担抚养责任,建立了稳固的抚养关系。   协议中“放弃抚养权”的条款不仅违法,更严重背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变更抚养权需有法定理由,如抚养人丧失能力、存在严重不利情形等,绝非一纸违法协议所能决定。   公婆以此威胁,毫无法律依据。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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