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也能成功骗婚?”上海,男子刚和女友认识一月就火速同居,不久后女友声称怀了双胞胎,还拿出彩超证明,求子心切的男子只得同意了女友30多万彩礼的要求。临盆前女友谎称查出子宫肌瘤只得引产,可几个月后女友又说怀了双胞胎,再次狮子大开口索要50余万,男子父母东拼西凑给完钱后,觉得事有蹊跷,调查后才发现怀孕全程都是女友自导自演,意识到被骗的男子父母报警维权,最后的判决大快人心!
红星新闻最近八月十三号公布了这则职业女骗子以怀孕为手段,先后诈骗80多万,最后锒铛入狱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小王(化名)为人老实,一直没谈过恋爱,和女孩子说话都脸红,小王父母看在眼里,多次想给儿子介绍对象,但都没了下文。
在上海打工期间,小王和同在餐厅的小菲(化名)慢慢的熟络了起来,对方比小王年长几岁,就以姐姐自居,没事就逗着小王玩。
一来二去两人慢慢的对上眼,在认识的一个月后小菲主动告白,这让母胎单身的小王激动的差点哭了,两人正式谈起了恋爱。
因为这是初恋,小王对女友宠的不得了,上班期间主动替对方干活,下班了就带女友下馆子,放假时看电影、逛街、送鲜花一个不落,很快两人就住到了一起。
很快好消息接踵而至,几天后小菲告诉男友怀孕了,而且还是双胞胎,并拿出了彩超证明。
小王被这一连串的好消息,轰炸的久久不能回神,抱着女友又跳又叫。
好不容易冷静下来后,小王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父母。
小王父母得知消息是也是一脸懵:这儿子都没谈过恋爱,之前介绍对象也是无疾而终,没想到这次一下子整了个大的,竟然直接恋爱、怀孕一步到位。
小王的家庭条件其实还可以,很快就赶到上海看望小菲,小菲的父母也赶了过来,见木已成舟,双方的父母坐下来商量两人的婚事。
很快双方达成了共识:男方支付见面礼、彩礼、安胎费、住院费等全部费用合计30余万。
看到女友怀孕后,小王让对方辞职安心在家养胎,公公婆婆也很关心儿媳,买了很多的营养品和安胎药寄了过来。
就在小王期盼着做爸爸,小菲快到预产期的时候,意外突然发生:小菲突然告诉丈夫自己查出了子宫瘤,只得引产。
得知消息的小王心急如焚,想要到医院陪着妻子,可小菲表示情况紧急,已经做完手术了,还发了病历通知。 小王虽然很伤心,但更担心妻子的身体,最后还是打电话告知了父母情况。
公公婆婆虽然不舍,但还是鼓励小菲好好治病养身体,现在医疗技术这么发达,子宫瘤不是什么大病了。
静养几个月后,小菲又通知丈夫怀孕了,这次又是双胞胎,然后以月嫂费、生活费、治疗费要了50多万。
公公婆婆一时也拿不定主意,但耐不住儿子一直催促,看着这次的彩超检查,公婆还是把钱转了过去。
转完钱的公婆留了个心眼,瞒着儿子儿媳,拿着彩超报告找到了医院,想要查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儿媳妇到底还能不能正常生育?
这一查天都塌了,这里根本就没有儿媳的住院报告,彩超报告也是假的。
意识到可能被判的王父王母很快报警,这一查更了不得:儿媳小菲竟然还是个在逃人员,她们这个团队用同样的手段骗了另外一个男的40多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小菲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小菲以怀孕为手段,前后两次索要巨额彩礼,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事后查出小菲其实是诈骗团伙的一员,期间的彩超证明、岳父岳母都是团队共同所为,小菲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规定,诈骗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何评价小王的行为?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一定的阅历和知识,但面对小菲声称怀孕、引产又怀孕的欺诈行为时,面对对方的一面之词,竟没有亲自检查核实,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最后还是父母发现不对劲,最终揪出了小菲的真面目,实在是不应该,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判决结果:
审理后认为小菲的诈骗罪成立,但念在其主动交代犯罪过程,最终判决:有期徒刑10年8个月,罚金十万元。
小菲及团队虽然伏法,但她给小王带来的伤害,不管是感情上还是金钱上,都是巨大的。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