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魏县,夫妻婚礼办完不到一年,却一次夫妻生活都没有。男方憋了一年,忍无可忍,把妻子告上法庭。他要求返还包括彩礼在内的25万多元财物。法院查明,男方确实给了女方20多万彩礼和三金,还买了电脑和手机。女方陪嫁了家电等物品,但整整11个月拒绝同房。法官认定无夫妻之实属于重大情形,女方应承担较多返还义务。最终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嫁妆可带回。
事情要从2021年5月说起。那年21岁的贺某通过媒人认识了19岁的郭某。两人见面次数不多,但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很快订了婚。
时间到了2024年3月,按照农村习俗,双方家里在热闹的唢呐声和大红的喜字中为他们办了婚礼。
那天,贺某给了郭某家20.4万元彩礼,还买了三金,花了2万多,又给郭某买了电脑和手机,花了1.5万元。
女方陪嫁了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家电,算是有来有往。
婚礼过后,按理说两人该是甜蜜的二人世界,可事情的发展让贺某很快傻了眼。
新婚第一天晚上,贺某满心欢喜地想和郭某过夫妻生活,却被一句“累了,不想动”挡了回去。
起初他以为是新婚害羞,可接下来的日子里,郭某总是找各种理由躲开,有时候说要回娘家帮忙,有时候说要出去找朋友,有时候干脆在家也分房睡。
“我就是想和你过正常夫妻生活,你到底什么意思?”贺某忍不住问。
“我不想说,你别问了。”郭某冷冷回了一句,转身进了自己的房间。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11个月。期间,贺某尝试过沟通、哄劝,甚至跟岳父母私下谈过,可问题始终没有解决,郭某依旧我行我素,不让他碰一下。
“这不是婚姻,这是搭伙过日子。”贺某心里越来越憋屈。到了2025年2月,两人彻底分居。
那一刻,他下定决心,这日子没法过了。
同年5月,贺某将郭某告上了河北魏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包括彩礼、金饰、电子产品在内的共计25.5万元财物。
开庭那天,法庭里的气氛很紧张。
贺某一开口就直截了当:“法官,我娶她,不是为了给她当供货商的。
一年了,我们一次夫妻生活都没有,她还总是往外跑,这不是明摆着骗彩礼吗?”
郭某坐在被告席上,抿着嘴没吭声,只是低头摆弄手指。
她的代理人替她发言:“我们承认婚后感情不和,但彩礼是双方习俗的一部分,不能全额退还。
而且女方陪嫁的家电等物品也应当考虑。”
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确实给了郭某家20.4万元彩礼,女方家返还过2600元,还有三金2.14万元,以及电脑、手机等总计1.5万元。女方陪嫁物品情况属实。
但关键事实在于,两人婚后同居11个月,始终没有夫妻生活。
这在婚姻关系中属于重大异常情况,意味着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缺乏正常的夫妻基础。
那么,这在法律上怎么认定呢?
2025年最新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离婚后彩礼返还的规则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高额彩礼的治理要求。
必须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未办理结婚登记
即使双方已共同生活,男方仍有权主张返还彩礼,但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等因素酌情调整比例。
若未登记但已同居,返还比例可能为30%-70%,具体取决于共同生活时间及是否生育子女。
法官看向郭某:“你能解释为什么一直拒绝和原告建立夫妻关系吗?”
郭某沉默了几秒,只说了一句:“不想说。”
贺某冷笑:“你就是没打算和我过日子。”
综合双方证据和陈述,法院最终认为,女方应承担较多返还义务,同时允许她将嫁妆带回,判决郭某返还彩礼18万元。
宣判后,贺某长出了一口气:“钱我不全指望拿回来,但至少不能让这种事再发生在别人身上。”
郭某则面无表情,拿着判决书离开了法庭。
从曾经的婚礼喜宴,到如今的对簿公堂,这段婚姻从头到尾就像一场没有开花的爱情,热闹了一阵,却最终归于冷清。
你觉得,这样的判决公平吗?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