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成了“违法”的依据? 一女子骑电动车在距离一辆机动车几米远摔倒在路边一堆沙子上,交通部门在认定女子骑车手持电话的情况下,依然判机动车次责,理由是未能“礼让”。 这个“礼让”可就宽泛了,一米远还是百米远停车“礼让”,这个可没有任何法律条文约定。 “礼让”入法了吗? 而且该女子骑车看手机未注意对向来车,等发现时受到惊吓还刚好滑倒在沙子上。 机动车有保险,机动车主赔,就是让保险公司赔,那这是不是有“薅”保险公司羊毛的味道? 这种判罚,会让“无接触肇事”越来越多。只要摔倒,就可以告身边的行人自行车机动车,甚至可以投诉行道树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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