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家暴的下场!河北,一女子与丈夫结婚15年来,经常遭到家暴,但为了家庭和孩子

沛山评生 2025-08-10 21:16:10

这就是家暴的下场!河北,一女子与丈夫结婚15年来,经常遭到家暴,但为了家庭和孩子,她选择了隐忍。然而,丈夫非但没有半分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甚至不顾女子坐月子和经期,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最终,女子忍无可忍,持铁管将其抡死,法院判了! (信源:潇湘晨报 2025-8-9) 待村干部赶到现场时,李建军已倒在血泊中没了气息,而他的媳妇王秀兰手里,还握着根沾血的铁管。 这并非王秀兰首次想要逃离这个家。 嫁给李建军这些年,她身上的伤就未曾断过。 李建军脾气暴躁,尤其喝了酒,一点小事就能让他挥起拳头。 王秀兰试过反抗,换来的却是更狠的殴打;她提过离婚,被李建军打了一整晚,还放下狠话:“敢跟外人讲,敢报警,我先弄死你,再去你娘家闹事。” 为了家庭和孩子,王秀兰只能把苦水往肚里咽。 可李建军的折磨不止于拳脚。 她坐月子时身体虚弱,李建军竟全然不顾要行房事,她一拒绝就被扇耳光;来例假时亦是如此,她感觉自己活得毫无尊严。 更让她难为情的是,李建军夜里总爱开直播,拿她寻开心,搞得她连睡觉都不敢脱衣服,生怕镜头扫到。 “他天天说,不听话就弄死我。”王秀兰坦言自己活得太压抑了。 2023年3月的一天,李建军又喝多了,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就对着王秀兰大骂,最后红着眼怒吼:“今天非整死你不可!” 王秀兰听到这话,多年的恐惧与怒火瞬间涌上心头。 于是,她趁李建军毫无防备之时,抄起身边的铁管,朝着他的后脑勺砸了过去,李建军当即倒地。 冷静下来后,王秀兰给村干部打电话,告知相关情况并让他们帮忙报警。 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对于王秀兰的遭遇,众多网友纷纷表示同情,有人说:“15年来遭受丈夫如此惨无人道的对待,真不知她是怎么熬过来的,最后的反击恐怕也是实在没辙了,希望能从轻处罚。” 当然,也有人觉得:“王秀兰对这样的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知对方家暴,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却还一直默默忍受,这不是变相地纵容对方吗?他又怎会把你当人看?” 1、首先,李建军长期对王秀兰实施家暴,其行为本身是违法的。 《反家庭暴力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此外,李建军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建军作为王秀兰的丈夫,长期对其实施殴打(致使其身上伤痕累累)。 在其坐月子、来例假时强行侵犯,还通过直播进行人格侮辱,并以暴力威胁阻止其离婚或求助。 这些行为持续、反复,对王秀兰的身心造成严重摧残,属于“情节恶劣”,完全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但要注意的是,该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如今,李建军已死,也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虽事出有因,但王秀兰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大家可能认为王秀兰这样做是为防止李建军再次伤害自己,属于正当防卫。 但从法律角度看,并非如此! 所谓正当防卫,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事发当时,虽然李建军又喝多了对着王秀兰大骂,并扬言“今天非弄死你不可”,但实际上,他并未有实际行动,严重威胁到王秀兰的人身安全。 所以王秀兰无法行使防卫权,不构成正当防卫。 王秀兰出于长久积怨,持铁管将李建军砸死,主观上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其死亡结果发生,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王秀兰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且事后自首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剥夺政治权利5年。 3、血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这句话,其实也是许多家暴受害者经历的真实反映。 就像本案中的李建军,第一次动手未受约束,之后就从拳脚到更过分的侮辱、威胁,一步步突破底线。 对王秀兰而言,第一次容忍或许是为了家庭、孩子,或是出于恐惧,但退让往往换不来尊重,反而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意妄为,最终酿成悲剧。 面对家暴,我们要勇敢说不! 其实“说不”的方式有很多: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留证,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向居委会、妇联求助,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等。 总之,一味的隐忍并非顾全大局,而是在给施暴者继续伤害的机会。 无论何时,保护自己,才是最该做的事。 对此,你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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