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7年前,女子将2万元存了一年定期,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到期不用到银行来,他们会自动转存。女子很放心,便将存单收了起来。27年后,女子拿着存单满心欢喜到银行取钱,本以为光利息就有3万多,谁知工作人员一口咬定,只有4000块钱。女子震惊了,觉得是银行故意欺负她不认字,要求补齐利息差额2.8万,银行不肯,女子闹上法庭。谁知法官的一个发现,让银行瞬间打脸。 据光明网8月9日报道,1997年夏天,魏阿婆攥着攒了大半辈子的2万块,走进了银行。 这2万块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可是一笔巨款,她要存起来,当做后半辈子的保障。 她告诉工作人员存个定期,工作人员办理好后递出存单,并表示,到期会自动续存。 魏阿婆一听,心里顿时踏实了,便放心地把存单收进了木匣子,这一放就是二十七年。 这二十七年里,魏阿婆偶尔也会想起这笔钱,但一想到银行当初的承诺,就觉得没必要操心。 到了2024年底,78岁的魏阿婆身体大不如前,整理旧物时,她偶然翻出那张泛黄的存单。 魏阿婆很激动,按当时的承诺,这2万元应该翻倍了,放到现在虽然不算太多,但是意外之喜。 于是,她拿着存单来到银行要去取钱,但柜员经过测算,告诉她利息竟然只有4000多块。 魏阿婆当时就懵了,这怎么可能呢,按照当年工作人员所说,每年自动转存,利息应该有3万多,这差距也太大了。 魏阿婆怀疑,工作人员是故意欺负她这个农村老太婆不识字。 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存单上没写“自动转存”,所以银行只能按活期计息。 魏阿婆听着这话,情绪非常激动,自己大字不识几个,当初就是听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话才存的钱,哪知道还有这么多规矩。 而且,其他银行都是为客户办理自动转存,就算不能转存,银行和应该及时提醒告知顾客,不能放任27年不管,这严重侵害了她的权益。 所以,魏阿婆要求银行,必须补偿给她自动转存应得的利息差2.8万元。 可银行坚持认为,由于存单显示存款定期一年,并未标注“自动转存”等信息,所以银行无权为客户自动转存,也没有告知义务。 双方协商不下,魏阿婆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银行测算的4000元利息很奇怪,既不是银行所说的按活期计息那么少,但又少于27年转存的总额。 银行负责人翻出系统记录查看,很快有了惊人的发现。 原来,2003年银行系统升级时,工作人员把魏阿婆的手工存单转成电子存单时,漏掉了自动转存设置。 从1997到2003年,银行确实按定期转存计息,可2003年后系统没续上,利息就没了。 发现问题出在他们自己身上后,银行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 最终,银行给出了人文关怀方案,按一年期自动转存计算,补足27年应得的利息差。 经过协商,魏阿婆接受了该方案,此事终于圆满解决。 对此,不少人表示,银行太不地道了,27年前的2万,比现在20万还值钱,要是那时候欠银行2万,利滚利到现在,要欠银行多少钱? 而且,明明是银行的失误,却说成人文关怀,吃相未免太难看了。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银行的行为? (一)银行是否负有自动转存的义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18条: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储户未支取的,按存单开户日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除非储户与银行明确约定自动转存。 本案中,存单未载明“自动转存”条款,银行主张“无自动转存义务”符合条例规定。 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到期自动续存”,根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构成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尤其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储户,银行需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二)银行系统升级失误的责任认定 银行在2003年系统升级时漏设自动转存,导致2003年后利息损失。 银行系统升级属于内部操作流程,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储户损失,银行需承担过错责任,补偿差额利息。
福建厦门,27年前,女子将2万元存了一年定期,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到期不用到银行来
万象解析所
2025-08-10 1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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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1xxx20
把银行的失误说成人文关怀,可耻!
想像冭美 现实冭殇
呵呵。银行!某些银行,高管和员工把钱弄走了居然是员工个人行为!无耻至极
无影无踪
银行是最不要脸的,吃人不吐骨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