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和3个朋友一起喝酒。之后一个朋友将男子送到小区门口后离开,结果男子爬楼时摔倒磕到后脑勺昏迷不醒,几天后死了。3名朋友被告上法庭索赔45万,法院咋判? 2025年3月,武汉的朱先生给老同学老龚打电话,邀请他一起去饭店喝酒。 老龚说两个人喝酒有什么意思,我再多叫两个人一起,把老李老郭他们也一起叫上吧。 朱先生说没问题。 于是,4个人就一起前往了某饭店把酒言欢,连续喝了两瓶高度数的白酒。 朱先生喜欢喝酒,但是酒量明显不怎么好,走路都有点虚浮了。老李和朱先生家离得近,两人小区在隔壁,主动提出送他回家。 很快,两人就到了朱先生小区门口,老李见差不多了就跟朱先生说:“剩下的路就不用送了吧?我走了啊!” 之后,老李就和朱先生摆摆手,离开了。 结果当天晚上,老李却接到了老龚打来的电话,说出事了,朱先生被拉到医院抢救去了。 原来,朱先生独自一人上楼回家时,一个不小心没站稳,摔倒在地,后脑勺磕到了楼梯上,当场昏死了过去。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一个邻居发现了朱先生,看到地上都是血还以为他被人给害了,吓得赶紧报了警。 朱先生在ICU里躺了几天,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走了。 6月19日,朱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将老龚、老李、老郭三个人一起告到了法院。说朱先生之所以会死,完全是他们3个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果他们3个将朱先生安安全全的送回家的话,那他也不会死了。 因此,朱先生遗属要求3人承担50%的责任,赔偿45万元,外加3万块的精神抚慰金。 可想而知,老龚等3人是多么的不解。 他们觉得已经尽到了义务,这饭局是朱先生发起的,大家也都没有劝酒,谁想喝就喝。喝完了老李还主动将他送到了小区门口,这怎么看都是尽到了合理的义务了。他摔倒了怎么能怪我们呢? 这件案子无疑相对比较棘手。之前类似这种案子都判的同桌饮酒的人有责任。但问题是,那都是只打出租车将人送回去,没有将人送到小区这种行为。 现在人都送到小区了,按理来说就没有继续相送的义务了,这也是常情。谁能想到他回个家都能摔倒呢? 但现在人确实已经死了。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选择了调解。 法院认为,老龚等3人的确是有责任的。既然已经知道朱先生喝醉酒了,就应该将其送到安全的场所,就算不进小区,也应该打电话联系朱先生家属,让他们来接人。 但是,说3人主观上并没有侵害朱先生生命权的想法,相反还安排人送他回小区,所以不应该赔付精神损失费。 当然,朱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酒量有充分认知,脱离同伴后这段路也在可控范围内,谁也不知道他是喝酒导致平衡丧失还是出于自身不慎,一脚踩空摔倒的。 因此,老龚3人用不到承担50%的责任,朱先生本人需要承担80%——90%的责任。 经过法官调解之后,老龚3人同意赔付朱先生妻儿10万元。
武汉一男子和3个朋友一起喝酒。之后一个朋友将男子送到小区门口后离开,结果男子爬楼
树说历史
2025-08-05 19: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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