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位母亲因车祸去世,姐妹俩争夺母亲的46万元遗产闹上法庭,最近也终于有了判

社会情报站 2025-08-05 10:15:24

广西,一位母亲因车祸去世,姐妹俩争夺母亲的46万元遗产闹上法庭,最近也终于有了判定。母亲去世之后留下了46万遗产,妹妹说姐姐嫁出去了就是泼出去的水,没有资格来争夺遗产,姐姐则说自己也尽了赡养义务,应该依法平分,最近法院给出了公正的论定。 据红星新闻8月3日报道称,广西一位母亲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女儿。但是两个女儿却因为遗产的划分闹出了意见。 2024年11月份,姐妹俩的母亲因为车祸离世,因为生之前没有立下遗嘱,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带给家庭一些变故。 母亲去世之后,姐妹俩都很伤心。但是,在伤心之余,也有一些棘手的问题,展现在她俩面前。 那就是母亲的遗产问题,母亲去世之后,给姐妹俩留下了46万元的遗产。 但是问题就是,这46万元应该怎么划分呢?这就涉及到家庭经济纠纷了。 妹妹的说辞是,自己是招夫上门的,等于就是招赘,招的上门女婿,现在自己才是这个家的一家之主,母亲当时所有的衣食住行,都是自己在照顾。所以母亲的遗产,她必须要合法继承。 妹妹还称,按照家里的风俗来说就是,姐姐是嫁人出去的,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以姐姐作为外人,是没有资格来分摊遗产的。 而姐姐的说辞是,在母亲在世的时候,对于母亲的照顾,她一分也没少,也在母亲跟前尽过孝心,对于这一点,不能给否定掉。总之,对于母亲的遗产,她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平分。 最后,姐姐跟妹妹都争吵不下,对于母亲的遗产分摊也没有给出一个定论。没办法,俩人决定对簿公堂。 经过法院的调解可知,二人都是母亲所生,都属于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管妹妹是招婿,还是姐姐已经出嫁,跟这些风俗是没有关系,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遗产的分配。 最后,法院给出的判定是,姐姐继承母亲的遗产21万元,剩下的存款由妹妹来继承。 1,嫁出去的女儿,难道就不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力吗? 嫁出去的女儿,是完全具备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定权力的,不管嫁出去还是入赘,都是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继承权不因出嫁丧失,不管子女性别、婚姻状况,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分遗产,除非存在赡养义务多少等特殊情况。 本案中,姐姐是嫁出去的女儿,所以妹妹就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姐姐的权力没有自己大,所以自己才应该完全来继承遗产,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只要是母亲所生的孩子,都是具备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2,关于遗产的继承,亲生的儿女,是否具备同等的继承权力? 关于遗产的继承这一块,只要是亲生的儿女,不管其他任何的理由,都不能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权力,大家都具备同等的遗产继承权力。 根据《民典法》规定,亲生儿子在继承遗产中,完全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法律规定,只要是亲生的儿女,都需要遵循法定继承权平分原则去分配遗产,不管是儿子、女儿,均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跟配偶、父母共同参与遗产分配。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儿女继承份额相同,性别、婚姻状况,则不会影响到分配比例。 即使不是亲生的儿女,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过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覆盖所有亲生子女的类型,都具备同等的继承权力。 只要是亲生的儿女,都会具备同样的继承权力,不会存在分配偏袒,每个人都可以平均分配。 但是根据尽孝的程度,法律是会做出其他的判别,比如说尽孝义务更多的一方,则可多分配一些遗产。 本案中的妹妹,在法院的判定之下,其尽孝的力度更大一些,所以可以多拿到一些份额的遗产。 妈妈已经没了,以后就是姐妹俩相依为命了,是否更需要珍惜彼此的亲情呢?对于此,您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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