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女子从网上找了一个开锁师傅,说好的费用是60元,可开锁师傅说门把手坏了,需要更换,收费420元。女子付款后开锁师傅又说,420元是锁钱,还要收400元安装费。女子直接报警,结果没想到,开锁师傅骂骂咧咧的把锁拆除,还把女子锁进了屋里。
7月28日,第一眼新闻报道。女子带着孩子出门,回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忘带钥匙了,吕子瑜是从网上找了一个开锁师傅,说好的费用是60元。
可开锁师傅开了半天没打开,称是门把手和锁芯坏了,需要更换,费用是420元。
女子心想,花钱就花钱吧,总比进不去家门好,于是便付款420元。
岂料,等开锁师傅换好新门锁之后,开锁师傅又说420元是锁具的费用,还需要收400元的安装费。
女子听完当时就不乐意了,从60元一路涨到800元,还不如直接出去抢,于是就选择报警。
开锁师傅见女子报了警,骂女子“结婚结傻了”,接着把新锁给拆除,又把女子锁到了家里,随后逃离了现场。
等民警赶到时,开锁师傅早就不见踪影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换一个锁,开锁师傅就要价800多元,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同时,《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若商家存在价格欺诈,收费远超市场合理水平,违反该规定。
具体到本案当中,女子从网上联系到开锁师傅,最初的价格为60元,结果开锁师傅一通操作价格直接涨到800元,且在此过程中开锁师傅始终没有明码标价,其行为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第二,开锁师傅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当中,开锁师傅先是通过虚构故障,夸大其维修难度等手段,诱导女子接受换锁,然后从中收取高额的费用。
且在此过程中,开锁师傅将女子家的门锁损坏,已经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虽然开锁师傅已经离开了现场,民警也会根据相关线索找到他。
第三,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平台没有审核开锁师傅的从业资质,也没有对开锁过程中存在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因此给消费者造成权益受损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女子报警之后,也完全可以向平台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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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