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男子背着女友嫖娼,女友知晓后觉得恶心便提出分手,但男子多次以自残的方式来挽留女友,女友最终忍无可忍,抓起男子的头撞向墙壁,致使对方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如何评价此案?
(信源:津云 2025-7-27)
张娟和李小强在太原合租的日子,早已被无尽的争吵和拉扯充斥。
张娟提过好几次分手,可李小强总是用自残的方式挽留,甚至让张娟动手——用一次性筷子划他的胸口,拿点燃的塑料勺烫他的肚子和腿,每次都只是轻微伤。
2024年6月5日晚上10点多,出租屋里的气氛再度降至冰点。
张娟再次提出分手,李小强见状未作声,不过为了挽留对方,他又使出老办法,一头撞向墙面。
看着他口鼻流血,张娟愈发恼怒。
她早就厌烦透顶李小强这般作践自己,再加上他之前嫖娼、说谎等事,积压的厌恶感一下子喷涌而出。
恰在此时,李小强还提出让张娟打他,张娟一时冲动,伸手揪住他的头发,把他的头往墙上撞了四五下。
之后,李小强自己又撞了几下,然后直挺挺地倒在地上,没了动静。
张娟慌了神,赶忙叫邻居帮忙,又拨打了120。
然而送到医院后,李小强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随后,张娟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逮捕羁押,可在案件审理期间,她又与狱友发生争执,最终致使对方轻伤二级。
对此,广大网友纷纷表达了不同看法:
有人说:“张娟这是有暴力倾向啊,不但把男子撞死了,还在收押期间殴打室友,太残忍了,应该重判!”
当然,也有网友觉得:“男方这种偏执型人格也很可怕。一个有暴力倾向,一个有自残倾向,两人在一起能有好结果吗?”
1、实际上,从案件描述来看,两人的相处模式从一开始就很别扭。
李小强先是嫖娼,而后用自伤来挽留感情,这本身就不是正常的相处之道,既糟蹋自己,又把对方拖入痛苦的拉扯之中。
这种“以伤害自己要挟对方”的行为,时间长了只会积攒怨恨,而非感情,张娟心中的厌恶越积越多,迟早会爆发。
张娟对李小强施暴正是其情绪爆发后的结果。
2、张娟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娟揪住李小强的头发将其头往墙上撞了四五下,这一行为与李小强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张娟在愤怒的情形下,明知自己将李小强的头往墙上撞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仍然这么做,故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张娟主观上构成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李小强死亡结果,成立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娟有期徒刑11年。
张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也许有人会说,张娟的行为不是得到李小强许可了吗?
首先,要知道,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不能通过承诺放弃。
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能以他人“同意”为由侵害其生命健康权。
哪怕在本案中李小强自己提出让张娟动手,张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知晓撞击头部可能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她动手的行为依旧具有违法性。
就如同别人说“你杀了我吧”,你真动手了照样要负刑事责任,道理是一样的。
所以,不管怎样,张娟非法剥夺了李小强的生命,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张娟和李小强的故事再次警示大家,感情里最忌讳极端和强迫。
不爱了就好聚好散,用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方式捆绑对方,最终只会两败俱伤。
对此,你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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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怕就是这种人,不管是男是女,发生矛盾就要死要活的来威胁。所以有些婚姻或感情不顺的女人,本想离婚或者分手,但很多男人就会威胁要杀死她,甚至杀死对方的家人或者甚至自残,太可怕了这些人……
该死的起名
别人自残,是别人的事,你报警就好了,你抓着别人的头撞墙,那就是你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