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道,广州,一男子自称挤地铁期间,身体不小心隔着包碰到了一名女性身体,没有任何出格的动作,连手都是举起来的,谁料对方还是非要报警,最终男子被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了1年个月,直接把他给整懵了! “我只是被挤了一下,怎么就成了猥亵犯?” 那天,李明(化名)像往常一样挤进车厢,双手紧握扶手,努力在逼仄的空间里保持平衡。他的背包贴在身后,随着列车的晃动轻轻摆动。突然,身旁一位女性猛地转身,怒视着他:“你干什么?摸我?”李明愣住了,连忙解释:“没有啊,我只是站着,手都没动!”可对方已经拨通了报警电话。 接下来的经历,彻底改变了李明的生活。警方调取了监控,但由于角度原因,只能看到两人确实有身体接触。尽管李明反复强调自己“连手都是举着的”,背包只是随着人流晃动时可能碰到了对方,但最终,法院仍然以“强制猥亵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我真的什么都没做!”李明在法庭上几乎崩溃,“地铁那么挤,难免有触碰,如果这样也算犯罪,那每天得有多少人被抓?”然而,他的辩解最终也没能改变判决。 “我不是坏人啊……我只是坐了一趟地铁,怎么就变成这样了?”更让他痛苦的是周围人的眼光。亲戚朋友虽然嘴上不说,但从家里人的反应来看,明显已经不想再跟他有过多联系;就连邻居见到他的家人,都是用异样的眼神不断打量。 虽然在法律上,强制猥亵罪的认定需要结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但律师表示,法院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的,一般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所以,李明的行为到底有没有构成猥亵,我们不能光靠李明一个人的描述就轻易下判断。 在李明的案件中,尽管他坚称自己“手都没动”,但法院可能基于监控、被害人的陈述或其他细节(如接触部位、持续时间等)认定其行为具有猥亵性质。例如,若监控显示他并非单纯被挤到,而是有主动靠近、调整姿势等可疑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 而他的遭遇也反映出了法律执行中的两难境地:很多女性在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后选择隐忍,法律必须严惩真正的猥亵行为,以震慑潜在犯罪者;如果地铁上的偶然触碰都可能被定罪,普通人可能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境。 只能说,法律并不是要惩罚所有身体接触,而是要惩罚那些带有不良意图的故意骚扰行为。它区分了“无心之失”和“有意为之”,前者可以理解,后者必须惩处。而在拥挤的都市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尊重他人。 信息来源: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2025 年7月16日 男子称挤地铁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律师解读:法院认定强制猥亵罪,一般是情节严重。
释永信的热度还没降,其他寺庙的热度也燃起来了!今天一大早,网上很多人在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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