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意到一个不太合理的现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本来就没有单位,却还要自己负担应该单位缴费的那部分。 这样的结果是,每年费用交了不少,但能够进入个人账户的却很少,这样做其实是不公平的,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予以改进或者调整。 随着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们享受到了这一红利,本来是件大好事。 但不管是有单位的,还是没有单位的,应该一视同仁。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大家付出的劳动,或者缴纳的费用是一样的,那么享受的待遇也应该是一样的。 具体执行中可能情况各异,难度较大,但从大的方面还是应该予以考虑的。 灵活就业人员负担个人那部分费用,是应该的;但属于单位缴纳的那部分费用,可否减免或者拿出一个新的解决办法呢?
这不比大学就业指导课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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