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50岁女员工值夜班期间,被24岁男同事压倒,欲强行发生关系,女子拼命反抗免遭一难。,女子拼命反抗免遭一难。
却患上了应激障碍。可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局却以与工作无关为由拒绝,这合理吗? 从常理看,女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遭遇伤害,上卫生间是工作中的合理生理需求,属于履职延伸。
法院最终认定为工伤,正是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也提醒我们,
工伤认定不应只看表面,要考虑工作场景与伤害的关联性。劳动者在岗位上本就应享有安全保障。
类似情况应更多从保护劳动者角度出发。你认为此类情况该如何更好地界定工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