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暴走团”有序合规活动# 暴走团即使不霸占机动车道,走到哪儿也会像蝗虫一样地影响别人,更何况他们一直都是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本身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了。 只能把暴走团限制在无人使用时的操场、广场、公园或专业的竞走道上,且不得超过60分贝的声音。如果确需占道行走,那也应该征得公安机关同意才行,这就是所谓的申请路权,是有法可依的,并非是个人素质问题,更不是无法无据去管理他们的。有法不依的结果就会使社会乱套,就是在纵容违法乱纪,是管理机关的懒政行为。 暴走团必须注册登记管理,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旦违规了就罚款处理,违法了就由司法机关惩处。不能说打着健身的旗号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任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否则的话,谈何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