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河南驻马店,薛某带两岁儿子去餐馆聚餐,孩子玩耍时撞到尖锐桌角,面部裂伤缝合13针

河南驻马店,薛某带两岁儿子去餐馆聚餐,孩子玩耍时撞到尖锐桌角,面部裂伤缝合13针。薛某送医处理后返回餐馆,向老板索赔,认为桌角有安全隐患。老板则称餐厅有安全告知,且薛某未尽监护职责。双方协商无果后薛某报警,民警建议走法律程序。薛某起诉索赔4810元,老板指出其报警和起诉说法不一,最终法院驳回薛某诉求。 (来源:裁判文书网) 当天,薛某带着两岁儿子去餐馆,打算和朋友聚个餐,吃个便饭。餐馆里,孩子们在一起嬉笑玩耍,大人们围坐一旁,谈天说地,气氛既轻松又愉悦。 然而,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薛某的儿子正和小伙伴们你追我赶,在餐馆里横冲直撞。突然咚的一声闷响,孩子一个没刹住,脑袋狠狠撞上了桌角。 尖锐的桌角,瞬间在孩子脸上划开了一道口子,孩子吓得哇哇大哭,那哭声让在场的人都揪紧了心。 薛某听到哭声,他奔过去一看,只见儿子满脸是血,马上抱起孩子送去救治。经诊断孩子是面部裂伤,必须马上缝合。最后,孩子脸上足足缝了13针。 处理好伤口后,薛某心疼地抱着儿子回到餐馆。毕竟朋友还在等着,饭总得吃完。可这顿饭,薛某吃得味同嚼蜡,心里一直惦记着儿子的伤。 吃完饭,他再也忍不住,找到餐馆老板谈赔偿的事。薛某觉得,餐馆的桌角这么尖锐,又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才导致儿子受伤,餐馆必须负责。 老板却一脸无奈地反驳道:我们餐厅在显眼位置都有安全告知,提醒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而且孩子这么小,你作为家长,怎么能让他在餐馆里乱跑呢?这明显是你没尽到监护责任! 气氛越来越紧张,最后谈崩了。薛某报了警,民警来了之后,了解情况后,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 薛某也是个倔脾气,一纸诉状把老板告上了法庭,索赔4810元。老板认为薛某报警和起诉的说法不一致,这让薛某有些尴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馆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入场所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餐馆桌角尖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虽然老板称餐厅有安全告知,但仅安全告知并不足以完全免除其责任。 若餐馆未对桌角等可能危及顾客安全的部位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撞条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旦法院认定餐馆存在过错,餐馆需按照其过错程度,对孩子的损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同时,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薛某作为两岁儿子的监护人,有责任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孩子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餐馆这种公共场所乱跑玩耍,薛某未尽到足够的监护职责,对孩子受伤存在一定过错。 若法院认定家长未尽监护责任,可能会减轻餐馆的赔偿责任,家长需自行承担部分因孩子受伤产生的损失。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薛某的诉求。 这一判决,应是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认定餐馆已尽到一定安全保障义务,而家长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等因素的结果。 现在很多家长带孩子出门,总觉得孩子在自己视线范围内就安全了,可往往忽略了孩子的活泼好动和好奇心。 就像薛某的儿子,在餐馆里乱跑,家长没有及时制止,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且,现在很多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并不完善,像餐馆这种尖锐的桌角,很容易对孩子造成伤害。 家长带孩子出门,不仅要时刻盯着孩子,还要提前观察周围环境,尽量避免让孩子处于危险之中。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记录我的2025##分享城市新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