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国应该推出房产税,但推出的同时应该取消物业服务费,把物业服务费并入到房产税里面,由税务局每年按房产成交价值或按房产局评估价值的百分比统一征收房产税,然后房产税主要用于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和房产维护费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开支。 应该由房产局公开招标聘用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服务,物业服务公司直接与房产局签合同,由房产局每年统一给付物业费,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不满意时,可以向房产局投诉物业公司,再由房产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估调查,确实服务不达标的物业公司再由房产局清退,再次重新招标物业服务公司。 这样做既加强了税收,又能让业主和物业双方都满意,现在业主和物业双方真的是很矛盾,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投诉无门,物业服务公司收物业费也难。 如果按照上面的设想,那么物业费合并到房产税里,由房产局代替业主公开招标,物业服务公司也不用担心收不上物业费来,毕竟是在房产税里统一拨款,而且也直接缓和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毕竟物业公司不再需要找业主要钱了,业主也不用给物业公司交钱,双方在心理上都会舒服一些。 而且房产价值的高的高端小区自然也会获得服务更好的物业公司,而房产价值低的低端小区,房产税交的少,获得相应的物业服务差一些也是合理的,这就避免了一些房子不咋值钱,但是物业费却高的不合理的小区问题出现。 这个想法里对房产局这些行政机构要求要高一些,房产局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担当。还有就是对于房产税征收基点也是需要注意,征收基点不要太高,需要具体研究。 如果能按照这个设想来收房产税,那属于是既能平衡好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还能创造税收的两全其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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