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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由周总理主持废除了尼泊尔在中国西藏地区的特权,为何历史课本中却无法找

1956年,由周总理主持废除了尼泊尔在中国西藏地区的特权,为何历史课本中却无法找到清朝和尼泊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1956年,周恩来总理在加德满都主持谈判,结束了尼泊尔在中国西藏地区的特权,那一天,尼泊尔方面签下新的协定。   原先在西藏享有的免税、驻兵、治外法权等条款全部取消,尼泊尔驻藏士兵开始撤离,长期盘踞在拉萨、日喀则、江孜等地的商站开始按西藏当地的法律缴税。   西藏从此摆脱了外来势力的插手,重新回到中央政府的完整管理之下,这场谈判没有喧嚣的场面,却实实在在结束了一段尴尬的历史。   追溯这段历史,要回到清朝咸丰年间,那时候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内地战事连连,国力衰落,西藏地处边远,朝廷派去的驻藏大臣赫特贺带着几百人的随从守在拉萨,肩负着维持边境稳定的任务。   1855年冬天,尼泊尔统治者拉纳家族借助英国在印度的势力,调集部队从喜马拉雅山南麓出发,翻越冰雪封山的山口,出现在西藏境内,装备简陋的藏军挡不住这支训练有素的军队,许多关口迅速失守。   赫特贺接到消息后不断向中央求援,申请增兵三千,朝廷正忙于平叛,只能回信让他“自行设法”,拉萨的局势一天比一天紧张,补给困难,防御线被不断压缩。   到了1856年春,尼泊尔军队已经深入西藏腹地,赫特贺无法得到支援,只能和尼泊尔方面坐到谈判桌前。   最终签下《藏尼条约》,赔款一万五千两白银,还同意尼泊尔在拉萨设立商站,享有免税经商、治外法权,甚至在必要时可以派兵驻扎保护本国商人。   这份条约的签署,使西藏在名义上仍属清朝,实际却失去了部分管理权,几年后,尼泊尔又通过补充协议获得更多便利,商人和士兵分布在西藏多地,税收大量流失,地方财政捉襟见肘。   这份条约在中国历史教材中鲜少提及,人们熟知《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它们直接来自西方列强,影响范围遍及全国,《藏尼条约》则是发生在西藏的地方事务,签约对象是一个小国。   它的背后确实有英国势力影子,但表面上是清廷对尼泊尔的妥协,课本更倾向于讲述典型事件,便于学生记忆与理解,不会把所有地方性条约都写进去。   再加上条约文本多保存在英国档案里,国内存留的材料残缺,研究难度更大,清廷在这件事上态度软弱,边疆防务显得力不从心,这些都不符合课本编写时的重点选材。   时间来到新中国成立后,西藏已经和平解放,1952年中央设立外事办,着手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首先与印度就其特权进行谈判,随后才是尼泊尔。   尼泊尔长期希望保留旧特权,屡次试探中国政府态度,提出继续执行旧约,中央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必须先建立外交关系,之后再解决旧约问题。   1955年中尼建交,双方正式进入谈判阶段,尼泊尔的内外形势也在变化,国内要求摆脱印度控制的呼声增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逐渐提升,尼泊尔不再固守过去。   1956年8月至9月,中国代表团和尼泊尔代表团在加德满都多次会谈,中国方面坚持新中国成立后旧约不再适用,两国关系要在新的平等基础上建立。   最终签署了新的协定,明确规定废除过去所有条约和文件,商人往来贸易按双方法律处理,双方人民互相保护合法权益,驻扎在西藏的尼泊尔士兵限期撤离。   拉萨街头的尼泊尔商人开始依照西藏地方的制度缴纳税款,过去特权不再存在,短短几页文字,解决了困扰百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1956年的这场谈判是一次真正的转折,西藏不再是多方势力插手的边缘地区,而是牢牢置于中央政府管辖之下,尼泊尔作为邻国,和中国建立起基于平等的关系。   历史教材里没有详细叙述这段往事,但那份在1856年签下的条约确实存在,曾经让西藏的主权出现裂缝。   1956年之后,这个裂缝被一纸协定弥合,历史的价值不仅在于记录辉煌,也在于记住那些艰难时刻,记住一个国家在边疆问题上经历过的软弱与坚强。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   信息来源:新华社——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