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30岁女子去取节育环,她指定一个有经验的医生给自己手术,万万没想到,手术时,却被换成进修医生,导致她子宫穿孔、失血性休克、右侧阔韧带血肿,被鉴定为10伤残,如果不做输卵管复通,将无法怀孕,即使手术成功怀孕几率也很低。女子大哭:我可怎么办?同房都会痛,我跟我老公如今关系很差,真的是靠良心在维系婚姻。医院赔偿70000元想摆平,女子拒绝,她踏上2年心酸维 权之路。 据潇湘晨报报道,7月2日,白女士跟媒体哭诉了自己的遭遇。 2023年7月24日,30岁的白女士结婚多年,一直戴节育环避 孕,她看自己而立之年了,无论是经济,还是心理,都具备了生儿育女的条件,就决定去医院取环备孕。 取环需要手术,得知有一定风险后,白女士有些紧张,就让护士给自己推荐一个经验丰富的医生做手术。 护士推荐了马医生,随后,白女士和马医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可万万没想到,当白女士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躺在手术台上时,才发现在没通知她,也没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医生被换成了来自下边卫生院的一蒲姓进修医生。 白女士赶紧问护士,为啥不是马医生?对方说马医生在忙别的手术,分身乏术。 白女士无奈,虽然心里不满,可事已至此,她只能接受。 可不料,手术过程中,白女士肚子疼的根本受不了,只能中途停止,可肚子还是没缓解,她紧急住了院。 这一住院不要紧,白女士竟然被鉴定为10级伤残,因为她被诊断出子宫穿孔、失血性休克、右侧阔韧带血肿。 情况危急,白女士又做了子宫修补术和血肿清除术,可真是没少遭罪。 但这还不是最可怕的让白女士崩溃的是,她被告知,如果不进行输卵管复通,她这辈子都不能怀孕了。 而即使做了手术,她怀孕几率也很小。 如今,白女士身体大不如前,患有妇科疾病、盆腔积血等问题,难以启齿的是,都影响了夫妻生活,他们两口子同房都会痛,她跟丈夫关系渐行渐远,真的是靠良心在维系婚姻,说不定哪一天就各奔东西了。 白女士愤怒的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可她没想到,她维护权益之路会如此之难,她奔波2年多,换来的竟然是法院调解,医院只愿意赔偿70000元平息此事。 白女士斩钉截铁拒绝了,在她看来,这点赔偿太有失偏颇,看病钱都不够。 因为手术,导致她身体的伤残都没有算上,70000元,对恢复健康来说杯水车薪,而且,他们夫妻关系恶劣,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同时,在维护权益过程中她还遭受到了谩骂和刺激,对方都没跟她道歉,区区7万,弥补不了对她的伤害。 看来,白女士维护权益之路,路漫漫! 有人认为,这么小的手术,竟然把子宫给穿孔了,说明这个医生不是一般的庸医,医院有直接责任,赔偿损失,并开除庸医,免得以后祸害更多的人。 七万元就想了结,做手术的医生有资质吗,这种医生还能上班?给患者造成多大的痛苦呀?只想拿钱解决问题?患者才30多岁,以后咋办?希望主持公道。 还有人不解,我戴了20多年,去医院取的时候,感觉2分钟就好了,特别简单,稍微感到一点疼医生就说好了,啥也没有就回去上班,去的时候担心时间太长有点害怕,出乎意料的简单。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更换手术医生,侵犯知情同意权:白女士明确选择马医生作为主刀医师,并与该医生签订手术同意书,但医院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临时更换为无独立资质的进修医生,剥夺了患者对医疗方案及操作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直接违反“明确同意”的法律要求。 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进修医生的不当操作导致子宫穿孔、十级伤残等严重后果,构成“未尽到与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白女士的损害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如输卵管复通手术、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按十级伤残按标准计算等。 因伤残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生育能力丧失等,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6。 这么算下来,仅伤残赔偿金通常已超过10万元,医院提出的7万元赔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没能覆盖实际损失,属于显失公平。 白女士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按伤残等级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6。 有人觉得不可思议,现在取环的人,还怎么生孩子?至少35岁以上了。取环要动刀手术?一般外科医生就可以干好。还子宫穿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2025-7-2